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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治理與個人資料保護」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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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GDPR定義,可透過額外資訊(ex金鑰)之使用識別出假名化個資之資料主體,該資料應視為可得識別之當事人的資料,即,假名化後之資料仍是個人資料。v ○ ╳
問:依GDPR建議,資料二次利用之相容性判斷應考慮以下那些項目?v 原始目的與進階目的之連結v 是否為敏感資料v 進階處理可能對資料主體造成之後果v 資料主體與資料控制者間的關係
問:依歐盟2019年發布的AI倫理準則,可信賴的人工智慧應考量以下7個面向,包含:人類自主性和監控、技術穩健性和安全性、隱私和資料治理、透明度、保持多樣性、不歧視和公平、社會和環境福祉與問責性。v ○ ╳
問:依人體研究法第4條,人體研究包含對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進行哪些行為之研究?v 取得v 調查v 分析v 運用
問:依人體研究法第4條,「去連結」係指將研究對象之人體檢體、自然人資料及其他有關之資料、資訊編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後,使其與可供辨識研究對象之個人資料、資訊,永久不能以任何方式連結、比對之作業。v ○ ╳
問:依人體研究法第19條,使用未去連結之研究材料,逾越原應以書面同意使用範圍時,應再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12條至第15條規定,辦理審查及完成告知、取得同意之程序。v ○ ╳
問:個人資料經去連結處理後就可以任意二次利用,不受原同意範圍限制。 ○v ╳
問:個人資料的匿名化處理應注意是否無回溯的可能性。v ○ ╳
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以下哪些資料屬於敏感性個資,除符合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但書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姓名v 醫療v 基因v 健康檢查
問: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EU GDPR)不包含以下哪一項? 目的特定原則 透明性原則 課責性原則v 資料最大化原則
問:依GDPR定義,可透過額外資訊(ex金鑰)之使用識別出假名化個資之資料主體,該資料應視為可得識別之當事人的資料,即,假名化後之資料仍是個人資料。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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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GDPR建議,資料二次利用之相容性判斷應考慮以下那些項目?
v 原始目的與進階目的之連結
v 是否為敏感資料
v 進階處理可能對資料主體造成之後果
v 資料主體與資料控制者間的關係
問:依歐盟2019年發布的AI倫理準則,可信賴的人工智慧應考量以下7個面向,包含:人類自主性和監控、技術穩健性和安全性、隱私和資料治理、透明度、保持多樣性、不歧視和公平、社會和環境福祉與問責性。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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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人體研究法第4條,人體研究包含對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進行哪些行為之研究?
v 取得
v 調查
v 分析
v 運用
問:依人體研究法第4條,「去連結」係指將研究對象之人體檢體、自然人資料及其他有關之資料、資訊編碼或以其他方式處理後,使其與可供辨識研究對象之個人資料、資訊,永久不能以任何方式連結、比對之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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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人體研究法第19條,使用未去連結之研究材料,逾越原應以書面同意使用範圍時,應再依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12條至第15條規定,辦理審查及完成告知、取得同意之程序。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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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資料經去連結處理後就可以任意二次利用,不受原同意範圍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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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個人資料的匿名化處理應注意是否無回溯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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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以下哪些資料屬於敏感性個資,除符合第6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但書外,不得蒐集、處理或利用?
姓名
v 醫療
v 基因
v 健康檢查
問:歐盟通用資料保護規則(EU GDPR)不包含以下哪一項?
目的特定原則
透明性原則
課責性原則
v 資料最大化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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