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e學中心,解答,測驗,《人權搜查客》造船也講人權!?台灣第一艘國際人權公約漁船出航啦 ft.健元銘88號船東曾譯霆
「《人權搜查客》造船也講人權!?台灣第一艘國際人權公約漁船出航啦 ft.健元銘88號船東曾譯霆」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相信大家會搜尋進來,應該也是為了更快速完成測驗,貼心的我們懂你❤資料均網路上蒐集整理,僅供參考。大家善用Ctrl+F搜尋題目關鍵字,相信很快就找到答案。
問:漁工在「漫長、孤獨、艱苦」的遠洋航行期間無法通訊及聯絡家屬,將對其身心造成巨大壓力,我國遠洋漁船依ILO-C188公約規定,安裝漁船Wi-Fi並開放漁工使用之提升人權作法,乍看增加經營成本,實則降低了漁工身心失調衍生的風險,讓漁工願意繼續上船工作,亦減少每年重新訓練新船員之訓練成本。【提示】ILO-C188公約附件3第71條規定,船上所有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盡可能合情合理,且不超過漁船船...(以下略)v ○ ╳ 問:勞動部為使外籍移工安心在臺工作,2021年推出「LINE@移點通」外語版,不定時提供最新勞動法令資訊,接收工作權益、法令政策及生活資訊,還能提供個人化推播服務以保障移工自身權益。v ○ ╳ 問:2019年5月勞動部正式將「漁船船員」納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漁船船員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v ○ ╳ 問: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 就是各國航政主管機關對其港口的外籍船舶進行檢查,以確認船舶及其設備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以及船舶人員配備和操作是否符合規定,ILO-C188《漁業工作公約》亦採用此管制機制。v ○ ╳ 問:2022年5月20日行政院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Fisheries and Human Rights),為提升漁船船員權益及管理各項工作,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外籍漁船(含FOC 船)管理」、「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7大因應策略,採取相應具體行動項目,以強化制度...(以下略)v ○ ╳ 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v ○ ╳ 問:在一般情況下,雖然每日工作時間(不含加班)應限制在8個小時以內,但此規定應考慮到工作場所的複雜性,並允許彈性調整,以適應不同類型的工作安排。例外情況應嚴格限制,且必須與勞工及其代表組織協商,而協商對象亦包括在我國境內僱用的我國或外籍漁船船員、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提示】經社文委員對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34段意旨。v ○ ╳ 問:2024年9月美國勞動部三度將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被列入的原因是,我國遠洋漁船的外籍船員遭受勞力剝削或暴力事件,被仲介機構欺騙支付仲介費及簽訂借貸契約、被非法苛扣薪資和食宿費、身分證件遭船東扣留及在惡劣環境工作等,已突顯臺灣遠洋漁業中的系統性與制度性問題...(以下略)v ○ ╳ 問: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照給薪資的定期休假,有助於勞工保持職業、家庭與個人責任之間的適當平衡,避免與工作相關的壓力、災害和疾病。締約國可根據國情彈性調整,但不能以經濟或生產力理由取消給予或降低最低標準。【提示】經社文委員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34段意旨。v ○ ╳ 問:國際勞工組織提出ILO-C188(中譯《關於漁業部門工作的公約》,簡稱《漁業工作公約》)有如船員的「權利憲章」一樣,確保船員在妥適的環境下工作,針對漁工的聘僱與待遇制定最低的保障標準。v ○ ╳
問:漁工在「漫長、孤獨、艱苦」的遠洋航行期間無法通訊及聯絡家屬,將對其身心造成巨大壓力,我國遠洋漁船依ILO-C188公約規定,安裝漁船Wi-Fi並開放漁工使用之提升人權作法,乍看增加經營成本,實則降低了漁工身心失調衍生的風險,讓漁工願意繼續上船工作,亦減少每年重新訓練新船員之訓練成本。【提示】ILO-C188公約附件3第71條規定,船上所有漁民應能合理利用通訊設施,費用盡可能合情合理,且不超過漁船船...(以下略)
v ○
╳
問:勞動部為使外籍移工安心在臺工作,2021年推出「LINE@移點通」外語版,不定時提供最新勞動法令資訊,接收工作權益、法令政策及生活資訊,還能提供個人化推播服務以保障移工自身權益。
v ○
╳
問:2019年5月勞動部正式將「漁船船員」納進《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因工作性質特殊,漁船船員與雇主間有合理協商工作時間之彈性,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後,勞雇雙方之勞動條件係依約辦理。
v ○
╳
問:港口國管制(port state control, PSC) 就是各國航政主管機關對其港口的外籍船舶進行檢查,以確認船舶及其設備是否符合國際公約的要求,以及船舶人員配備和操作是否符合規定,ILO-C188《漁業工作公約》亦採用此管制機制。
v ○
╳
問:2022年5月20日行政院核定「漁業與人權行動計畫」(Action Plan for Fisheries and Human Rights),為提升漁船船員權益及管理各項工作,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強化仲介管理」、「提升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外籍漁船(含FOC 船)管理」、「建立及深化國際合作」、「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7大因應策略,採取相應具體行動項目,以強化制度...(以下略)
v ○
╳
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
v ○
╳
問:在一般情況下,雖然每日工作時間(不含加班)應限制在8個小時以內,但此規定應考慮到工作場所的複雜性,並允許彈性調整,以適應不同類型的工作安排。例外情況應嚴格限制,且必須與勞工及其代表組織協商,而協商對象亦包括在我國境內僱用的我國或外籍漁船船員、遠洋漁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提示】經社文委員對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34段意旨。
v ○
╳
問:2024年9月美國勞動部三度將臺灣遠洋漁船所捕撈的漁獲列入「童工及強迫勞動製品清單」(List of Goods Produced by Child Labor or Forced Labor),被列入的原因是,我國遠洋漁船的外籍船員遭受勞力剝削或暴力事件,被仲介機構欺騙支付仲介費及簽訂借貸契約、被非法苛扣薪資和食宿費、身分證件遭船東扣留及在惡劣環境工作等,已突顯臺灣遠洋漁業中的系統性與制度性問題...(以下略)
v ○
╳
問:休息、閒暇、工作時間之限制及照給薪資的定期休假,有助於勞工保持職業、家庭與個人責任之間的適當平衡,避免與工作相關的壓力、災害和疾病。締約國可根據國情彈性調整,但不能以經濟或生產力理由取消給予或降低最低標準。【提示】經社文委員第23號一般性意見第34段意旨。
v ○
╳
問:國際勞工組織提出ILO-C188(中譯《關於漁業部門工作的公約》,簡稱《漁業工作公約》)有如船員的「權利憲章」一樣,確保船員在妥適的環境下工作,針對漁工的聘僱與待遇制定最低的保障標準。
v ○
╳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