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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積極服務的源起」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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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列哪些公務員的作為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v 下班後參與政黨活動 在社群網路上發表陸生不可享受健保的言論 積極投入政黨活動,並遊說同事一起捐款給特定政黨v 為投入公職選舉的丈夫站台助講 問:服務法所規範之義務事項,是公務倫理項目係將公務員必要的倫理事項,轉化為基本義務規定,並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v ○ ╳ 問:「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以下描述哪些正確。v 「公職人員」是憲法中對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力的敘述v 「公務員」是公務員服務法中,廣義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v 國家賠償法中對「公務員」最廣義之定義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人員」是刑法中定義之服務於各公務機關之人員 問:「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僅就公務員在職期間,離職後即不受拘束。 ○v ╳ 問:「公務員服務法」多屬於精神上的倫理要求,因此不一定要遵守。 ○v ╳ 問:下列對「公務員服務法」的特色描述,何者正確?v 適用範圍文武通同 立法精神為公務人員爭取最大福利v 多數條文為倫理道德精神的延伸v 未有明確主管機關 問:以下關於之敘述哪些有誤?v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只處罰當事人,不涉及長官或同事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罰外,尚可依刑法法令予以追究v 「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公務員服務法」未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問:經濟部亦可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的管理機關之一。v ○ ╳ 問:以下哪些項目為「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要點的特色?v 道德宣示之倫理事項v 公務員與長官之個別倫理關係v 公務員應有所為之倫理事項v 公務員有所不為之倫理事項 問:將公務員必要遵守的的倫理事項,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稱之為「行政倫理法制化」。v ○ ╳ 問:對「公務員服務法」的正向意義描述,哪些正確?v 建立公務同仁正確工作態度v 賦予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v 端正公務員生活習性 有助宣傳行政倫理 問: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有哪些?v 是否違反公共利益v 是否保持行政中立v 合法性 是否違反長官命令 問:「公務員服務法」原法為行憲前由國民政府制定。v ○ ╳ 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受之處罰法源為哪些?v 公務員懲戒法v 刑法 陸海空軍懲罰法v 公務人員考績法 問:下列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制定沿革,何者正確?v 民國28年10月23日由國民政府訂頒 沿用至今歷經四次修正部分條文,其中最近一次修訂為民國85年v 考試院曾擬藉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的立法取而代之,後因修正草案條文有爭議之處,延宕至今v 現今使用的法條,將以局部修正的方式繼續使用 問:「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其中「公務員」廣、狹義之定義,分別出於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服務法與刑法。v ○ ╳ 問:公務員不可參加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發起之遊行、召集之集會或連署等活動。 ○v ╳ 問:「保守機密」指的是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機密事件不得洩漏、不任意發表有關職務談話。v ○ ╳ 問:「公務員法制條例」依制定時間不同,可分成「公務員……法」與「公務人員……法」,以時間上而言,是以民國幾年為分水嶺 。 民國35年v 民國36年 民國37年 民國38年 問:「服從命令」指的是長官所發布之任何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 ○v ╳
問:下列哪些公務員的作為不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v 下班後參與政黨活動
在社群網路上發表陸生不可享受健保的言論
積極投入政黨活動,並遊說同事一起捐款給特定政黨
v 為投入公職選舉的丈夫站台助講
問:服務法所規範之義務事項,是公務倫理項目係將公務員必要的倫理事項,轉化為基本義務規定,並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
v ○
╳
問:「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以下描述哪些正確。
v 「公職人員」是憲法中對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力的敘述
v 「公務員」是公務員服務法中,廣義俸給之文武職公務員、公營事業機關服務人員
v 國家賠償法中對「公務員」最廣義之定義為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人員」是刑法中定義之服務於各公務機關之人員
問:「公務員服務法」所規範,僅就公務員在職期間,離職後即不受拘束。
○
v ╳
問:「公務員服務法」多屬於精神上的倫理要求,因此不一定要遵守。
○
v ╳
問:下列對「公務員服務法」的特色描述,何者正確?
v 適用範圍文武通同
立法精神為公務人員爭取最大福利
v 多數條文為倫理道德精神的延伸
v 未有明確主管機關
問:以下關於之敘述哪些有誤?
v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只處罰當事人,不涉及長官或同事
「公務員服務法」之罰則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之懲罰外,尚可依刑法法令予以追究
v 「公務員服務法」的主管機關為銓敘部
「公務員服務法」未有明確的主管機關
問:經濟部亦可算是公務員服務法的管理機關之一。
v ○
╳
問:以下哪些項目為「公務員服務法」規範要點的特色?
v 道德宣示之倫理事項
v 公務員與長官之個別倫理關係
v 公務員應有所為之倫理事項
v 公務員有所不為之倫理事項
問:將公務員必要遵守的的倫理事項,以法條方式呈現出來,稱之為「行政倫理法制化」。
v ○
╳
問:對「公務員服務法」的正向意義描述,哪些正確?
v 建立公務同仁正確工作態度
v 賦予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
v 端正公務員生活習性
有助宣傳行政倫理
問:行政裁量的依據標準有哪些?
v 是否違反公共利益
v 是否保持行政中立
v 合法性
是否違反長官命令
問:「公務員服務法」原法為行憲前由國民政府制定。
v ○
╳
問: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所受之處罰法源為哪些?
v 公務員懲戒法
v 刑法
陸海空軍懲罰法
v 公務人員考績法
問:下列對「公務員服務法」的制定沿革,何者正確?
v 民國28年10月23日由國民政府訂頒
沿用至今歷經四次修正部分條文,其中最近一次修訂為民國85年
v 考試院曾擬藉公務人員基準法草案的立法取而代之,後因修正草案條文有爭議之處,延宕至今
v 現今使用的法條,將以局部修正的方式繼續使用
問:「公職人員」、「公務員」、「公務人員」三者名稱於法源依據而言有所差別,其中「公務員」廣、狹義之定義,分別出於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服務法與刑法。
v ○
╳
問:公務員不可參加政黨、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所發起之遊行、召集之集會或連署等活動。
○
v ╳
問:「保守機密」指的是絕對保守政府機關機密之義務、機密事件不得洩漏、不任意發表有關職務談話。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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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務員法制條例」依制定時間不同,可分成「公務員……法」與「公務人員……法」,以時間上而言,是以民國幾年為分水嶺 。
民國35年
v 民國36年
民國37年
民國38年
問:「服從命令」指的是長官所發布之任何命令,屬官有服從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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