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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受訓人員違反規定被廢止受訓資格之情事,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 曠課。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請假不扣減訓練學習總時數(120小時)認證,惟須依規定扣減「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 ○v ╳ 問:有關本訓練之課程成績評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由受訓人員擇定採紙筆測驗或電腦作答。 得攜帶核心職能課程紙本教材。 不得夾帶或黏貼其他文件於紙本教材。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20日內,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各項訓練測驗閱覽試卷申請書」,以書面郵寄保訓會(郵戳為憑)申請閱覽試卷,逾期不予受理,以 1 次為限。 ○v ╳ 問:113年度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包含「專題研討」及「案例書面寫作」各占45%,前者包括團體成績60分與個別成績40分。v ○ ╳ 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及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10%。 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及課程成績之分數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70分為及格。v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參加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測驗,經扣考處分者應間隔3年度後,才能依規定再次遴選參訓。 問:有關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申請複查成績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15日內申請。 可採線上申辦或書面郵寄申請書方式辦理。v 應繳納新臺幣100元,始得複查。 保訓會應於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之日起15日內查復。 問:參加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合格後,係取得晉升簡任、警監官等任用(官)資格,至於可否調升簡任、警監官等職務,係屬各服務機關首長之用人權責,由各機關依陞遷有關規定辦理。v ○ ╳ 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9條規定,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v ○ ╳ 問:訓練成績合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次日起7日內,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繳納證書費,證書費採多元繳款方式,可自行列印繳費單或線上繳費,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請務必於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下載通知後,方可視個人需要再至考試院網站申辦紙本證書。v ○ ╳ 問:若受訓人員本(113)年度訓練成績不及格,明(114)年度欲再度參訓,下列何者敘述最為正確? 得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再度參訓。 應全額自費受訓。 得以公假方式辦理。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於事由發生後5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學校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停止訓練。v ○ ╳ 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予以退訓;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訓練合格證書。v ○ ╳ 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20%,會被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 ○v ╳ 問:某甲在參加113年度薦升簡訓練期間,經核准中途離訓,並依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最快至那一年,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再度參訓? 114年。v 115年。 116年。 117年。
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受訓人員違反規定被廢止受訓資格之情事,下列何者最為正確?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
曠課。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
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請假不扣減訓練學習總時數(120小時)認證,惟須依規定扣減「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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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問:有關本訓練之課程成績評量,下列敘述何者最為正確?
由受訓人員擇定採紙筆測驗或電腦作答。
得攜帶核心職能課程紙本教材。
不得夾帶或黏貼其他文件於紙本教材。
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20日內,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各項訓練測驗閱覽試卷申請書」,以書面郵寄保訓會(郵戳為憑)申請閱覽試卷,逾期不予受理,以 1 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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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3年度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包含「專題研討」及「案例書面寫作」各占45%,前者包括團體成績60分與個別成績40分。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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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及升官等訓練成績評量要點相關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10%。
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活動表現及課程成績之分數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70分為及格。
v 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規定,參加公務人員升官等訓練測驗,經扣考處分者應間隔3年度後,才能依規定再次遴選參訓。
問:有關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申請複查成績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15日內申請。
可採線上申辦或書面郵寄申請書方式辦理。
v 應繳納新臺幣100元,始得複查。
保訓會應於受理申請複查成績之日起15日內查復。
問:參加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合格後,係取得晉升簡任、警監官等任用(官)資格,至於可否調升簡任、警監官等職務,係屬各服務機關首長之用人權責,由各機關依陞遷有關規定辦理。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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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9條規定,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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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訓練成績合格人員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次日起7日內,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繳納證書費,證書費採多元繳款方式,可自行列印繳費單或線上繳費,如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請務必於收到考試院電子證書下載通知後,方可視個人需要再至考試院網站申辦紙本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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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受訓人員本(113)年度訓練成績不及格,明(114)年度欲再度參訓,下列何者敘述最為正確?
得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再度參訓。
應全額自費受訓。
得以公假方式辦理。
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於事由發生後5日內,檢具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學校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停止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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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予以退訓;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訓練合格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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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課程時數20%,會被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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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某甲在參加113年度薦升簡訓練期間,經核准中途離訓,並依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最快至那一年,始得由各主管機關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再度參訓?
114年。
v 115年。
116年。
1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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