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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案件調查處理程序與技巧」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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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捷運性騷擾再申訴案經事實認定後,成立調查結果為「本再申訴案為無理由」。請問下列哪些是此結果之認定理由?
v 被再申訴人B女表示再申訴人A男露出生殖器及磨蹭行為讓她感到不舒服。
v 被再申訴人B女屬合理被害人。
v 根據捷運局監視影帶內容,被再申訴人B女對事件之陳述較符合事實。
v 再申訴人A男拒絕受檢,也不願反駁被再申訴人B女的指證。
問:下列有關調解事項的描述,哪些正確?
當事人得於調查後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調解。
由警察局負責處理。
v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於10日內指派委員或遴聘具法學素養、性別意識之學者專家1∼3人擔任。
v 調解委員本著和平、懇切態度,適當勸導兩方,擬定公正合理辦法,致力雙方和諧。
問:下列有關調查證據的蒐集,哪些正確?
只需注意對當事人有利事項。
v 可觀察申訴人事發後的情緒反應,如是否看過心理醫生等。
v 調查證據時,最好全程錄音錄影。
v 如果有使用LINE、Facebook等APP通訊系統畫面應請申訴人或被申訴人提供。
問:陌生男子因為愛慕妳,主動找妳攀談,且稱讚妳上圍豐滿,簡直就是他的夢幻對象,我聽了後覺得男子用胸部來物化女性,有點不舒服。以上行為可稱為性騷擾。
v ○
╳
問:申訴調查報告書中「調查結果」欄位的「認定理由」項目是最重要的部分,應明確表述雙方當事人陳述之事件內容。
○
v ╳
問:為了確認申訴人陳述可信度,是否為合理被害人,可觀察下列哪些個人資料?
v 出身背景。
v 言談舉止。
v 有無精神官能疾病病史。
v 有無酗酒吃藥惡習。
問:請問下列關於訪問重點的敘述,何者錯誤?
應詢問事發當時的「人、事、時、地、物」。
v 為了能詳細紀錄訪談內容,宜每五分鐘左右即暫停當事人的陳述。
應從當事人的敘述過程中,設法找出特別細節。
應避免先入為主而誤判。
問:請問下列關於性騷擾調查迷思與倫理的敘述,何者不正確?
被害人或證人若符合「合理被害人」及「合理個人」特質,其陳述具可靠度。
案件調查時,對當事人的姓名或足以辨識身分之資料,應予以保密,且應避免與媒體接觸。
v 調查詢問時,為使真相大白,可集合申訴人、被申訴人、證人一起討論。
調查應採取不接觸原則,按對象順序隔離詢問。
問:下列有關調解注意事項,哪些敘述正確?
v 性騷擾事件調解由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負責處理。
性騷擾防治委員會需在5日內指派5位委員或學者專家參與調解。
v 若參加人未成年,可由家長或輔導人員陪同參加。
v 調解委員應本著和平、懇切態度,對兩方進行勸導,並擬定公正合理的辦法。
問:下列有關事實認定技巧的觀念,哪些正確?
v 可以間接證據、情況證據認定性騷擾事實。
v 若無法以直接、間接方式認定,可比對申訴人與被申訴人之陳述誰較合乎常理,有無不一致矛盾處。
v 為釐清雙方說詞,若涉及專業,可邀請專家提供意見。
v 盡量採共識決,以免當事人舉不同意見爭訟。
問:下列有關調查技巧的作法,哪些正確?
v 詢問申訴人(被害人)時應用懇切態度,讓其充分陳述,避免偏見與價值判斷。
為了更快了解案情,可先用自己現有認知詢問問題,是不是你裙子穿得比較短?等。
v 調查時可觀察被害人或行為人的眼神或肢體動作。
若事證相關明確,可先做出價值判斷、推論。
問:有一女子在回家途中,被一失業中年男子跟蹤,並被摸了大腿後側。請就以上案例評估下列申訴受理作法,哪些正確?
v 先分辨屬三法哪一種。
若屬性騷擾防治法案件,如已達性侵害程度,則僅就性侵害部分依刑事案件偵辦,如尚未達性侵害程度,則6個月內要完成性騷擾申訴之調查,必要時得再延長1個月。
v 若同時構成性騷擾罪,需詢問申訴人是否提出告訴,如提出告訴需另就刑事部分為訴追。
v 需提供性騷擾事件申請書給申訴人填寫,並保留詢問紀錄。
問:一般員警在受理性騷擾案件時,有哪些重點需特別留意?
v 請被害人填寫性騷擾事件申請書並留詢問紀錄。
申請書應保密,不需影印給被害人留存。
v 若符合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申訴人姓名應向婦幼警察隊取代號。
v 為保護當事人隱私,應於偵詢室或派出所隱密處進行。
問:性騷擾防治法中,三法皆適用條文是哪幾條?
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性騷擾行為之定義)。
v 性騷擾防治法第12條(媒體責任)。
v 性騷擾防治法第24條(媒體罰責)。
v 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性騷擾罪)。
問:加害人所屬單位調查性騷擾案件時,如性騷擾案件已進入偵查及審判程序,加害人所屬單位認為有必要,得議決於程序終止前,停止該事件之處理。
○
v ╳
問:若雙方當事人在年齡、性別、專業上不對等,盡量避免對質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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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中醫診所性騷擾案件中,以下哪些項目是判斷申訴人B女為「合理被害人」的原因?
v 教育程度正常。
社經地位正常。
v 言談舉止正常。
v 出身背景正常。
問:下列有關調查迷思的敘述,哪些正確?
調查人員不在事發現場,無證據無法做認定。
調查案件的事實,可能遭到被申訴人的報復。
性騷擾防治法主要以內部申訴處理機制,如公司或學校來處理爭議。
v 第一線調查人員是最先接觸且判定當事人是否為合理被害人或個人的關鍵,影響未來案件認定,需謹慎處理。
問:下列有關性騷擾案件救濟程序的描述,何者錯誤?
v 若符合本法第25條,應向「主管機關」索取代號。
若符合本法第25條,可詢問被害人是否提出申訴、告訴。
需請申訴人填寫申訴書,並隨申訴書內容詢問,並製作詢問紀錄。
調查完畢需陳報分局辦理後續程序。
問:下列有關一般申訴處理調查單位組成的作法,哪個正確?
為了避免壟斷,人數建議8∼10人為佳。
若組織不滿30人時,也一定需組成處理調查單位。
v 處理調查單位女性比例最好占二分之一以上。
調查人員沒什麼門檻,不需特殊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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