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專任運動教練線上課程_性別友善由我做起」[解答]@e等公務園+e學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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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法院審判原則上公開行之,雅雅被性侵擔心如果報案,將來審判公開,身分被曝光。法律就此有保護的規定嗎?
    性侵害案件沒有不同的的規定,仍然要公開審判
    經被害人申請,可以不公開審判
    經被告申請,可以不公開
v   性侵害案件以不得公開審判為原則。
   
問:只要兩人互相喜歡,即使是國中生,發生性關係並不違法。說明:國中生應未滿16歲,未有性自主權
   
v  
   
問:下列哪一項說明不是教練的工作倫理規範內容:
    於執行教練工作時段,應專職執行訓練、指導、輔導工作。
v   隨時觀察學生身心狀況及情緒反應,作妥適處理。
    對學生及同儕不得有性騷擾疑慮之行為。
    於執行教練工作時段時,應同時協助校園環境清潔工作。
   
問:未滿十八歲的小明與未滿十六歲的小美,兩情相悅並發生性關係,小美的父母或法定代理人有權對小明提起性侵害之告訴。
v  
   
   
問:校園性騷擾、性侵害、性別歧視或性霸凌事件的當事人,可以向學校申請調查事件;當事人或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向學校學生事務處的生教組遞出書面申請調查單。
v  
   
   
問:為發現事件真相,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過程中,應讓當事人雙方對質,以澄清事件的疑點。
   
v  
   
問:喬治與瑪麗是一對夫妻,夜深人靜時,喬治要求從事性行為,但瑪麗覺得自己身體不適,並不願意。喬治對瑪麗說:「我們是夫妻,發生性行為是夫妻應盡的義務。」在瑪麗不願意的情況下,霸王硬上弓。請問,以下選項何者正確?
    因為瑪麗是喬治的伴侶,不算是性侵害。
v   喬治妨害了瑪麗的性自主權。
    喬治有先問過瑪麗,雖然瑪麗不答應,但應該不致於造成侵害。
    瑪麗沒有履行夫妻之義務,喬治可以告她。
   
問:學校擬聘僱教練時,依性平法第27-1條之規定,應了解所聘僱者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之行為,學校可利用那些方式查詢?
    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向管轄警察分局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即可以
v   依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即可以
    使用中央社政主管機關建立之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受處罰者之資料庫即可以
    以上皆需要
   
問:在任何的時間,不論白天、深夜;或任何地點,如:家裏、學校、公園或樓梯間等,都可能發生性侵害。
v  
   
   
問:被性騷擾時,最好能詳細紀錄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
v  
   
   
問:「性別平等教育」乃指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
v  
   
   
問:下列何種行為有助於建構性別平等的社會?甲、制定《性別工作平等法》;乙、加強學校教育,發展健康多元的性別特質;丙、爭取女性不必出差的權利;丁、輔導同性戀者回到正常的性傾向;戊、車展、資訊展應該多請一些辣妹來促銷商品。
    甲乙丙丁戊
    甲乙丙戊
    甲乙丙
v   甲乙。
   
問:一切與性或性別有關,而且令人感到不舒服、不自在、有被侵犯感覺的言語(如黃色笑話)、舉動(如身體不當碰觸),都是屬於性騷擾。
v  
   
   
問: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機關於接獲申訴後2個月內開始調查即可。說明: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應於申訴之日起7日內開始調查,2個月內完成調查,必要時得延長1個月,並應通知當事人。
   
v  
   
問:我們應該要尊重自己與他人的性自主權。
v  
   
   
問: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或性騷擾事件時,下列那一項敘述為不正確的?
    雙方當事人到場,若有未成年者,並應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偕同到場。
    被申訴為學校之教職員工,尚需知會被申訴之主管或督導人員。
v   透過社區資源聯絡網路,將事件交由學校以外之單位處理。
    申訴者或被申訴者如有一方不滿調查結果,得備理由提出申復,申復以一次為限。
   
問:教練小陶對教練小吳的私生活很感興趣,下課後常常問小吳:「有幾個性伴侶呀」、「進?性?為時喜愛哪種姿勢呀」,後?還推薦某家MOTEL很讚等等,甚至對小吳毛手毛腳。小吳在多次制止無效後,他可以對小陶請求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v  
   
   
問:未成年的女生自願與男方發生性關係,那麼男方是不違法的。說明: 十六歲以下沒有性自主權
   
v  
   
問:阿清班上的男同學之間常常喜歡玩「阿魯巴」的遊戲,這天阿清被阿忠、阿強和阿盛一群人阿魯巴,事後感到自身的身體自主權極度不受尊重,從輔導室的資料中他得知「阿魯巴」屬於校園性別事件,請問阿清可以向學校那個單位提出申請調查?
v   學生事務處
    輔導室
    教務處
    健康中心。
   
問:面目可憎、行為舉止怪異或社會階級較低、心理不正常的男人,才會性侵害他人。說明: 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性侵害行為人
   
v  
   
問:因阿竹和阿亮兩人皆未滿18歲,故還在兒童及少年權益保障法的範圍。根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3條第1項第3款規定:兒童及少年不得「觀看、閱覽、收聽或使用有害其身心健康之暴力、血腥、色情、猥褻、賭博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磁片、電子訊號、遊戲軟體、網際網路內容或其他物品。」
v  
   
   
問:「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提供我們24小時全年無休的保護專線110,任何時間遭受性侵害時,都可以打電話請求協助。說明: 保護專線113
   
v  
   
問:每個人應尊重他人與自己之性或身體之自主,不得有下列行為:
    不受歡迎之追求行為。
    以強制或暴力手段處理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衝突。
    其他有違善良風俗之行為。
v   以上皆是。
   
問:未滿十六歲的小歐與未滿十六歲的小美,兩情相悅並發生性關係,小歐是男生,因此應對小美負起性侵害的刑事責任,而小美是女生,不用負責。說明:互為行為人與被害人
   
v  
   
問:小陳利用電子郵件傳送色情圖片給阿聖,經阿聖嚴詞拒絕後,小陳認為阿聖是” 愛呷假小二(台語)”所以繼續傳送色情電子郵件給阿聖觀賞,小陳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v  
   
   
問:過去小學國語課本曾寫著:「爸爸早起看書報,媽媽早起忙打掃」,此乃何種性別觀念的反映?
v   性別刻板印象
    性別平等
    性別多元
    性別歧視
   
問:教練阿傑藉著加強培訓之名義,對學生小葳上下其手,並以參賽資格來威脅小葳不可將此事告知他人,小葳為了參加比賽,委曲求全。這樣的事件就是性騷擾事件。
v  
   
   
問:已滿十八歲的小強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的小美,兩情相悅並發生性關係,小強的行為一樣視為強制性交,會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v  
   
   
問:發生性騷擾情事,需由被害人本人提出申訴,若被害人為非成年,可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申訴。
v  
   
   
問:性侵害的行為人如果是我的親人,我報案後,社工單位會為我緊急救援,聲請保護令,並陪同偵訊。
v  
   
   
問:性侵害不是性,而是暴力;只要「沒有」經過您的同意,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藥物控制或其他違反您意願的方式發生性行為,都算是性侵害,就算是兩情相悅,但有一方未滿16歲,也是性侵害。
v  
   
   
問:醫院、診所對受到性侵害的被害人,可以拒絕診療或拒開立驗傷診斷書。說明:應發揮保護性侵害被害人網絡互助精神
   
v  
   
問:為逐漸落實性別平等,下列哪些法律的制定或修改敘述是錯誤的?
    制定《性騷擾防治法》;
v   修正《刑法》夫妻財產制;
    實施《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制定《性別平等教育法》。
   
問:性別平等是現代民主社會的重要指標,下列哪一項社會現象最符合性別平等的原則?
v   法律規定太太要出售夫妻共有房屋時,須得到先生的同意
    部分銀行為確保債權,要求已婚婦女貸款須附配偶同意函
    雇主聘僱女性員工,事先約定女性員工懷孕即應留職停薪
    工廠急需派駐外地的電機工程師,限定大專畢業男性應徵。
   
問:小雯成長在一個單身家庭,從小與媽媽相依為命。國三那年,媽媽結交男友,進而同居,三人於是同住一室。媽媽以帶團去南部旅遊為業,該名男友則無業在家,平日常酗酒後毆打媽媽。春假時,媽媽的男友竟趁媽媽南下不在家的時候,對小雯性侵,而且說是為了教小雯了解男生好保護自己不被侵害,同時威脅小雯不可以告訴別人,不然就要毆打媽媽。小雯雖然很痛苦,但她想只要媽媽不要被打,只要媽媽快樂,她就可以忍耐下去。你是小雯的教練,你知道後會對小雯提供什麼建議?
    繼續忍耐下去,只要媽媽幸福,有家總比沒家好。
    離家出走,寧願在外流浪,也不要再被侵害。
    讓小雯當自己的女朋友,保護她。
v   通報學校並報警,尋求協助,擺脫性侵陰影,幸福不會存在於暴力之中。
   
問:意圖供人觀覽,例如:暴露狂或公然猥褻行為者,可以罰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意圖營利犯前項罪名者罰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說明:刑法第234條
v  
   
   
問:若校園性別事件申請調查之案件已在司法程序處理中,學校是否受理?
v   應受理,不受司法程序之影響
    應受理,但等司法程序結束後再開始
    不受理,由司法程序處理即可
    協助處理。
   
問:下列哪些敘述,符合現代社會追求的性別平等觀念?(甲)女人,你的名字不是弱者;(乙)男兒有淚不輕彈;(丙)男人、女人都具有剛柔並濟的性別特質;(丁)男性可以選擇當家庭主夫;(戊)女子無才便是德。
    甲乙丙
    乙丙丁
v   甲丙丁
    丙丁戊。
   
問:「性霸凌」是指以身體、性別、性別氣質、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且非屬性騷擾者。
v  
   
   
問:許多到外地求學的男同學租房子時常常遭遇困難,因為許多租屋廣告都指明「限女性」,請問有什麼原因可能造成這種現象?
    社會忽略了性別差異的重要
    社會上普遍存在重女輕男的觀念
v   房東對男性持有負面的刻板印象
    性別平等需要落實在法律上。
   
問:學校聘任、任用教練前,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依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學校這樣的舉措是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說明: 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之規定辦理
   
v  
   
問:「霸凌」(bully)是指學生間欺凌與壓迫的校園暴力。其中「性霸凌」指以身體、性別、性別特質、性取向或性徵為題材,而加以譏笑、嘲諷、評論或侵犯。例如:開性器官的玩笑、傳遞具有性意味的紙條或謠言、「刷卡」、「捉鳥」、「脫褲子」、「阿魯巴」等涉及性器官的活動。
v  
   
   
問:教練在選隊長時,說:「女生天生就比較細心,隊長選女生比較好。」請問這位教練有什麼樣的性別盲點?
v   生理性別雖然是天生的,細不細心是後天社會所型塑而成的
    社會性別雖然是天生的,生理性別卻是後天造成的
    女生雖然天生就比較細心,但服務股長與細不細心無關
    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都是社會造成的。
   
問:若受害人為學生,行為人是其他學校所聘僱之教練,學校是否受理?
    應受理
    原則上不受理
    有條件受理
v   應協助處理。
   
問:如果我遇到性侵害時,可以保留身上傷勢的照片、被扯壞的衣物、加害人使用的凶器等證據,作為報案之用。
v  
   
   
問:長得帥、學歷高的人,?可能會性騷擾別人。說明:對加害人的迷思
   
v  
   
問:小芳與同學一同前往KTV唱歌,後來小芳酒醉,大雄護送小芳回家,趁小芳不省人事,竟將她衣褲脫去,性侵得逞。大雄觸犯什麼罪?
    強制性交罪
v   乘機性交罪
    詐術性交罪
    妨害秘密罪。
   
問:呈上題,若甲同學是你的同學,你發現他的性傾向為同性戀,你應該採取下列哪一種方法面對?
    同情他,並試圖矯正其性傾向
    報告師長,請老師說服他
    遠離他,免得被他傳染或愛上
v   尊重他,以平常心看待。
   
問:性別平等是國人努力的目標,但是性別不平等的現象依然存在我們的社會中,下列哪一項敘述充分反映社會中的性別不平等?
    幼稚園教師中女性人數多於男性
    服務業中女性人數多於男性
    大學文科女學生多於男學生
v   同一工作男性薪水高於女性。
   
問:成年人跟未滿14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v  
   
   
問:若受害人為學生,行為人為學校約聘人員或社團之教練,學校是否受理?
v   應受理
    原則上不受理
    有條件受理
    應協助處理。
   
問:面對言語上的性騷擾,我可以錄音或請在場的同事、同學及旁人作為人證。
v  
   
   
問:故意掀女生的裙子,要看人家穿什麼顏色的內褲,會違反什麼法?
    這種都是小事,法律並不處罰
v   違反性騷擾防治法。
    觸犯廢棄物清理法。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問:發生性騷擾事件時,最好不要申訴,因為一申訴,大家都會知道,很丟臉。
   
v  
   
問:媽媽知道爸爸將女兒當做洩慾的對象,卻要求女兒不要毀了一個「完整」的家,女兒為了媽媽以及全家人好,應該?忍。說明:屬「家內亂倫」事件,應鼓勵小英勇敢尋求協助
   
v  
   
問:性騷擾行為不限於直接的身體接觸,舉凡以明示或暗示的語言、圖畫、影片、或手勢動作等方式,皆有成立性騷擾的可能。
v  
   
   
問:在追求心儀對象時,若造成對方困擾等之不適宜行為時,就有可能構成性騷擾。
v  
   
   
問:在下列何種媒體上散布、傳送、刊登或張貼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兒童或少年有遭受性剝削之虞之訊息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宣傳品、出版品。
    廣播、電視。
    電信、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
v   以上皆是。
   
問:教練在執行業務時,有學員向其反應遭受到性侵害,雖然還不了解狀況,但也可以馬上利用線上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v  
   
   
問:下列那幾項是性侵害被害人得以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補助之費用?
    醫療費用
    心理復健費用
    訴訟費、律師費用
v   以上皆是。
   
問:依據刑法227條規定,與未滿16歲者發生性關係,不論是否獲得對方同意,都視為強制性交,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依法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v  
   
   
問:阿明(19歲)與小美(15歲)你情我願發生性關係,請問下列正確?
    阿明沒有違法
v   阿明違反刑法,且屬於公訴罪
    阿明違法刑法,但屬於告訴乃論
    以上皆非。
   
問:我國刑法禁止與未滿十六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縱使對方現在原諒你了,但如果對方有天反悔了,在追訴期間,還是可以對你提起告訴。
v  
   
   
問: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至少四小時,其主要目的是以教育方式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
v  
   
   
問:查獲及救援從事性剝削或有從事性剝削之虞之兒童或少年後,應立即通知那個單位負責安置,並指派專業人員陪同兒童或少年應訊:
    警察局
    法院
    檢察署
v   當地縣(市)政府。
   
問:對於違反自己意願的脅迫或利誘的性騷擾,必須要堅決的說”不”。
v  
   
   
問:為?發現事件真相,在性騷擾事件的調查過程中,應一?讓當事人雙方對質,以澄清事件的疑點。
   
v  
   
問:性騷擾?為之主要判別標準是被害人的感受與意願,與性或性別有關之?為,只要違反他人意願,造成對方的嫌?與厭?,?當影響他人的正常生活進?、有損對方人格尊嚴的舉止、言?,都算是「性騷擾」。
v  
   
   
問:教練小懿在執行訓練工作時,其他教練趁她巡視走過身旁時,伸手摸?她的臀部一把,小懿覺得很?舒服,當眾制止?該教練的?為。?該教練?聽勸阻,仍持續玩笑冒犯,小懿可以依「性騷擾防治法」向該教練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或僱用人提出申訴。 ?明:小懿在執?職務時遭到泳客的性騷擾,已對小懿造成敵意、冒犯的工作環境,屬職場性騷擾,應適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向自己的雇主提出申訴。
   
v  
   
問:性侵害指的是加害人對受害者做出什麼方面的行為?
    性方面的傷害。
    以不當手段脅迫對方發生性行為。
    利用受害者對性的無知進而操弄受害者的行為。
v   以上皆是。
   
問:對於違反自己意願的脅迫或利誘的性騷擾,必須堅決的說”不”。
v  
   
   
問:近年來,為倡導性別平等觀念,許多民間團體透過國會遊說等方式,努力推動相關法律方面的改革。請問,其中明訂給予男性陪產假的規定,是下列何項法律的內容?
    性別平等教育法
v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法親屬編
    家庭暴力防治法。
   
問:教練小強寫情書給心儀的他校教練小美,說他很喜歡小美,作夢都想親小美,每次遇到小美時,同校教練小明就會嗯嗯啊啊鬼吼鬼叫,影射小強、小美發生性關係,小美覺得好噁心,於是提出申訴,小強、小明都會構成性騷擾。
v  
   
   
問:稱呼他人「娘炮」、「男人婆」、「飛機場」等只是開開玩笑,不算是性騷擾。說明:涉及性霸凌
   
v  
   
問:在尊重人權、性別主流化的世界潮流下,為讓彼此的相處更和諧圓滿,男女應該適度分工,「男性」外出工作、負責養家,擔任「主外」的角色;「女性」操持家務、照顧孩子,擔任「主內」的角色。說明:存在性別角色刻版
   
v  
   
問:對有特別性傾向者以帶有性意味的言行加以騷擾,因騷擾者本身並非同性戀者,所以不算是性騷擾行為。說明:對加害人的迷思
   
v  
   
問:以下那些是違反其意願之方法的性侵害行為?
    性器官接合
    肛交、口交
    如竹竿等異物插入
v   以上皆是。
   
問:性侵害、性騷擾或家庭暴力這樣的事絕不可能發生在男生身上。說明:任何人都可能成為性侵害、性騷擾或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v  
   
問:隨著性別平等教育的影響,社會風氣逐漸開放,在愛情的追逐中,不再拘泥於「男主動、女被動」的僵化形式,只要有喜歡的對象,不論性別為何都可以選擇追求或被追求。
v  
   
   
問:學生麗美因愛慕教練阿傑,常以書信表達愛慕之意,造成阿傑的困擾及壓力,麗美此種不妥當的表達方式足以構成性搔擾。
v  
   
   
問:小青和小風參加比賽時認?,小風對小青頗有好感,但小青明白拒絕?小風的追求,小風為了讓小青感動,於是每天發E-mail或簡訊向小青表達關心及愛意,甚至每天到小青訓練的地方等候她訓練結束,已影響到小青的生活作息。以上情形也算是性騷擾。
v  
   
   
問:班上同學在背後一再說我和隔壁同學發生性關係,就是性騷擾。
v  
   
   
問:性侵害犯罪中被告或被告的辯護人,不可以問有關受害人除此案件之外的性經驗證據,除非法官覺得對案情有幫助。
v  
   
   
問:為維護學生受教及成長權益,提供學校之教職員工生免於性騷擾及性侵犯之學習及工作環境,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0條,各校都訂有「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規定」。
v  
   
   
問:性侵害被害人可以受到什麼樣的保護與協助?
    對其身分資料保密
    審判以不公開為原則
    禁止報導被害人姓名、身分資訊
v   以上皆是。
   
問:教練常說不雅的或與性有關的語言,會影響其正常的人際關係,並帶給學生及周圍的人相當大的困擾。
v  
   
   
問:性侵害事件只會發生在四周昏暗、人煙稀少的地方。說明: 性侵害事件任何地方都可能發生
   
v  
   
問:散播A片將可能觸犯刑法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若該A片是偷拍他人私下的親密行為,可能觸犯第315之2條第3項散布竊錄內容罪。若被拍攝的對象未滿18歲,則可能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資訊罪。
v  
   
   
問:傳統上「男兒有淚不輕彈,女子無才便是德」的觀念,主要是哪方面所造成的性別差異?
    生理上
v   社會上
    心理上
    法律上。
   
問:學校接獲匿名或不具真實姓名之申請調查或檢舉性侵害或性騷擾案件時,是否受理?
    應受理
v   原則上不受理
    有條件受理
    應協助處理。
   
問:使用藥物,讓女生昏睡不醒人事而性交,也是強制性交的一種態樣。
v  
   
   
問:阿清班上的男同學之間常常喜歡玩「阿魯巴」的遊戲,若阿清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後,校方經調查確認為校園性別事件可進行懲處,請問阿清班上的男同學等人除校規懲處外,有可能再受到何種處置?
    經阿清或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向阿清道歉
    接受八小時之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
    接受心理輔導
v   以上皆可。
   
問:性侵害事件發生時,最好的處理方法是不要再提起,盡量讓當事人忘記,畢竟「時間會治療一切」。說明:鼓勵受害人提出申訴
   
v  
   
問:小青和小風參加比賽時認識,小風對小青頗有好感,但小青明白拒絕小風的追求,小風為了讓小青感動,於是每天發E-mail或簡訊向小青表達關心及愛意,甚至每天到小青訓練的地方等候她訓練結束,已影響到小青的生活作息。以上情形也算是性騷擾。
v  
   
   
問:以明示或暗示之方式,從事不受歡迎且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致影響他人之人格尊嚴、學習、工作機會或表現者即為「性騷擾」。
v  
   
   
問:在追求異性時,如果對方明確表達不接受的意思,但卻仍然死纏爛打,就是一種性騷擾。
v  
   
   
問:學生畢業後才向校方提出申請調查 (例如:學生在校時發生的事件,但畢業後才提出申請調查),學校是否還能受理?
    不一定受理,端視個案情形
v   學生已畢業,學校不再受理
    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對象,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調查,但必須要在畢業五年內提出
    不論申請人畢業與否,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所規範之對象,仍可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受理調查,沒有申請調查時間之限制。
   
問:教練小陶對教練小吳的私生活很感興趣,下課後常常問小吳:「有幾個性伴侶呀」、「喜愛用哪種姿勢做呀」,後來還推薦某家MOTEL很讚等等,甚至對小吳毛手毛腳。小吳在多次制止無效後,他可以對小陶請求財產上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v  
   
   
問:會遭受到性騷擾或性侵害的人,都是因為他本身的行為不檢點,或是穿著暴露,才會被騷擾或侵害。說明:對受害人的迷思
   
v  
   
問:下列關於「性騷擾」的觀念,哪一項正確?
    說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不算性騷擾
    男性是加害者,不是受害者
    除非有身體上的接觸,否則不算是性騷擾
v   拿身材開玩笑也算是性騷擾。
   
問:性騷擾的類型可分為:言語的騷擾、肢體上的騷擾、視覺的騷擾及不受歡迎的性要求。
v  
   
   
問:張三利用電子郵件傳送色情圖片給李四,經李四嚴詞拒絕後,張三認為李四是” 愛呷假小二(台語)”所以繼續傳送色情電子郵件給李四觀賞,張三的行為已構成性騷擾。
v  
   
   
問:教練阿聖藉著加強培訓之名義,對學生小美上下其手,並以參賽資格來威脅小美不可將此事告知他人,小美為了參加比賽,委曲求全。這樣的事件就是性騷擾事件。
v  
   
   
問:教練阿傑要小馬交付五千元賠償金,若不依限交出來,即要對外散發他的裸照,小馬害怕乖乖交出,請問阿傑有何刑責?
    構成恐嚇罪
    構成強制罪
    既然是賠償精神損失,不構成犯罪
v   構成恐嚇取財罪。
   
問:強迫他人口交、肛交及以器物進入他人性器均可能成立強制性交罪。
v  
   
   
問:在網路上轉發A片或他人的清涼照片可能觸犯刑法中的散布猥褻物品罪。
v  
   
   
問:長得帥、學歷高的人,不可能會性騷擾別人。說明:對加害人的迷思
   
v  
   
問:教練阿傑與學生巧巧因熱戀致情不自禁而發生性交行為,雖然巧巧是出於自願,但因巧巧未滿16歲,所以阿傑還是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v  
   
   
問:同事、師生間開開黃色玩笑,是正常的人際互動,不算性騷擾。說明:涉及性騷擾
   
v  
   
問:男生不可欺負女生,下列哪一項理由最正確?
    女生是弱者,男生要保護女生。
v   男女平等,應該互相尊重。
    欺負女生會被笑不是男生。
    自古以來都是這樣,不能違反。
   
問:「當女生說『不要』的時候就是『要』。」這句經常出現在連續劇或羅曼史小說中的臺詞,呈現出下列哪一個性別盲點?
    親密關係中的相處應相互尊重
    性別差異將造成性別不平等
v   女性的特質是害羞,因此男性一定要主動,無須尊重
    性騷擾事件當中,多由女性發起。
   
問:小明是國中學生,在聊天室認識一位很聊得來的男同志,對方是大學生,而且很關心自己,小明決定獻身,他認為這是自己的事,並不會害對方觸犯法律。說明:國中生未滿16歲
   
v  
   
問:教練小錦向校方申訴同校的老師對她性騷擾,學校以小錦?夠合群為?由,對其做出申誡與記過的處分,並且告訴她下年度不續約。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主管機關可以裁罰學校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鍰。
v  
   
   
問:學校教練小雯長得很漂亮也很有氣質,她每次都會利用放學時間單獨約學生小強吃飯、看電影,小強因為很喜歡教練小雯,每次出去的時候都會以男女朋友相稱,親親、抱抱,因為小強已經是高中生,又彼此喜歡的,所以應該被祝福。說明:亦屬廣義的師生關係,涉及違反專業倫理
   
v  
   
問:教練阿傑常約未滿18歲的學生阿竹和阿亮聚會聊天,並提供A片一起觀賞,之後邀請他們也一起拍攝相互猥褻之影片,請問教練阿傑的行為會違反哪個法令?
    性別工作平等法
    民法
v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心理衛生教育法。
   
問:教練阿傑在學校與學生小明閒聊時,從小明口中得知學生小花與網友出遊時,遭到網友性侵害。教練阿傑心想小花是另一位教練負責運動種類的學生,不歸屬我負責的學生,因此可以不予理會。說明:在學校服務的阿傑有通報的責任。
   
v  
   
問:性騷擾行為屬於公訴罪。說明:告訴乃論罪
   
v  
   
問:平常應注意居家安全;出門在外,亦應提高警覺,預防性侵害。
v  
   
   
問:性侵害案件被害人在訴訟上有何種保護措施?
    對於其姓名、出生年月日、住居所及其他足資識別其身分之資料均予保密。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或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工人員得於偵查或審判中,陪同被害人在場,並得陳述意見。
    對被害人之訊問或詰問,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在法庭外為之,或利用聲音、影像傳送之科技設備或其他適當隔離措施,將被害人與被告或法官隔離。
v   以上皆是。
   
問:電視、報紙、廣播等各種媒體原則上「不可以」報導遭受性侵害之被害人的姓名或可以辨識出身分的資料。
v  
   
   
問:當女孩子說「不要」的時候,其實心裡是「要」的,只是不好意思說而已。說明:「不要」就是不要
   
v  
   
問:小美的教練用手撫摸小美的身體,並告訴小美這是一種「關心」的方式,但小美覺得自己被侵犯了,她應該要拒絕教練的觸摸,並立即告訴信任的老師尋求協助。說明:鼓勵受害人提出申訴
v  
   
   
問:若遭受性侵害,如何處理較為正確?
    趕快洗澡、換衣服
    隱忍不說
v   報警並且驗傷採證
    跟知心朋友傾訴就好了。
   
問:學校接獲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是以哪個處室為受理單位?
    導師室
  輔導室
    教務處
v   學生事務處
   
問: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1條之規定:學校聘任、任用教育人員或進用、運用其他人員前,應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查詢其有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及依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查詢是否曾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已聘任、任用、進用或運用者,應定期查詢。
v  
   
   
問: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之?為者,只會被處罰鍰而已。說明: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v  
   
問:不幸遭遇性侵害時,先加穿一件外套或大衣,原穿著之衣物不要更換,立即前往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v  
   
   
問:處理性侵害及性騷擾事件的相關人(如警察、老師、醫護人員……等),對事件都有保密的義務,可以向他們請求幫助。
v  
   
   
問: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如:男女生皆可參加賽車比賽、木工職人比賽、舞蹈比賽。
v  
   
   
問:只要男女雙方都同意,發生性行為,不論年齡多大,都不會觸犯法律。說明:十六歲以下沒有性自主權
   
v  
   
問:強暴才會造成傷害,開開黃色玩笑,是正常的人際互動,不算性騷擾。說明:涉及性騷擾
   
v  
   
問:小芳長得非常甜美,某日在西門町遇到一位男子,長相斯文,該男子宣稱就讀某大學,因為要拍攝畢業作品,需要路人入鏡,請小芳幫忙。小芳心想助人為快樂之本,於是答應,未料,該名男子竟將小芳帶往某大樓工地加以性侵得逞。如果時光倒流,小芳如何避免被侵害?
    能成為他人作品的內容,是很難得的機會,只要到時候隨機應變就好了。
v   拒絕與陌生人進入人跡罕見的地方,幫助他人時,最好有同伴隨行。
    好難拒絕哦,對方一直拜託的說。
    不用想太多,這種倒楣的事,不會發生在自己身上。
   
問:快滿16歲的小順與教練小華約會見面,小華長相斯文、多才多金,又是自己認識的教練,小順可以很安心的與他交往並發生性行為。說明:16歲以下沒有性自主權
   
v  
   
問:發生校園性騷擾事件時,若行為人就讀不同學校,被害人應向行為人就讀的學校提出申請調查。
v  
   
   
問:依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者,只會被處罰鍰而已。說明: 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v  
   
問:性騷擾行為之判別標準有四個要素,分別是: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主觀因素、客觀因素、權利關係。
v  
   
   
問:就法律上而言,性侵害是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或口腔之行為。但若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在法律上不符合性侵害之定義。說明: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肛門之行為,在法律上也符合性侵害之定義。
   
v  
   
問:學生小美因愛慕教練阿聖,常以書信表達愛慕之意,造成阿聖的困擾及壓力,小美此種不妥當的表達方式足以構成性搔擾。
v  
   
   
問:男女朋友間有接吻與擁抱的行為後,並不代表就願意與對方發生性關係。
v  
   
   
問:教練阿傑與學生小美因熱戀致情不自禁而發生性交行為,雖然小美是出於自願,但因小美未滿16歲,所以阿傑還是會觸犯刑法妨害性自主罪。
v  
   
   
問:某校教練發現甲同學有同性戀傾向,遂在訓練後時罰甲同學跪地、抄寫經文,這位教練的作法違反下列哪一項法律?
    性騷擾防治法
    性別工作平等法
v   性別平等教育法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問:性騷擾事件不會發生在熟人之間(如:教練、親朋好友、鄰居等)。說明:對加害人的迷思
   
v  
   
問:參加活動時,趁人潮尖峰時刻,利用他人不注意時碰觸其身體私密部位,不是性騷擾行為。說明:也是性騷擾
   
v  
   
問:學弟小明,言行舉止傾向陰柔,性別特質與自身生理性別不合,容易引起其他同學的模仿,甚至遭受到排擠及欺負,因此,教練阿聖以保護小明為由,可以要求學校拒絕小明前來練習。說明:不可以
   
v  
   
問:如果真的不幸被性侵害了,可以先換洗乾淨,等心情平復再去報案。說明: 立即前往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v  
   
問:玉子的教練用手撫摸玉子的身體,並告訴玉子這是一種「關心」的方式,但玉子覺得自己被侵犯了,她應該要拒絕教練的觸摸,並立即告訴信任的老師尋求協助。說明:鼓勵受害人提出申訴
v  
   
   
問:只要男女兩情相悅,做愛也是自然而然的事,都不會觸犯法律。 說明:違反意願下的性行為都會觸犯法律
   
v  
   
問:在教練培訓時某些開玩笑的言語或肢體行為,雖然與性沒有太多關連,但卻會對某一性別成員具有敵意或威脅,則已經構成性騷擾。
v  
   
   
問:設立色情網站供別人免費下載色情圖片或影像,會觸犯什麼法?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v   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
    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
   
問:小明很喜歡小美,但他的行為讓小美感到困擾,並拒絕他的追求,於是小明採納小華的建議,改為天天送玫瑰花、巧克力,繼續追求小美,這樣的小明很專情,不是對小美性騷擾。說明:不受歡迎的追求就是性騷擾
   
v  
   
問:拍攝未滿18歲之人為性交或猥褻行為之畫面屬於刑事犯罪。
v  
   
   
問:成年人跟14歲以上未滿16歲的男女發生性關係,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v  
   
   
問:在辦公室內某些開玩笑的言語或肢體行為,雖然與性沒有太多關連,但卻會對某一性別成員具有敵意或威脅,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性騷擾。
v  
   
   
問:法律保護任何人享有性自主的權利,就算是夫妻或是男女朋友都不能強迫另一方從事與性有關之行為,否則就觸犯了刑法中的妨害性自主罪。
v  
   
   
問:班會時選舉幹部,老師說:「女生天生就比較細心,服務股長選女生比較好。」請問這位老師有什麼樣的性別盲點?
v   生理性別雖然是天生的,細不細心是後天社會所型塑而成的
    社會性別雖然是天生的,生理性別卻是後天造成的
    女生雖然天生就比較細心,但服務股長與細不細心無關
    社會性別與生理性別都是社會造成的。
   
問:如果真的不幸被性侵害了,那我可以先換洗乾淨,等我心情平復再去報案。說明: 立即前往醫療院所診療驗傷、以蒐集證據
   
v  
   
問:教練小趙坐在球場邊的座位上,她的主管錢組長將手搭放在小趙的肩膀上,這個動作可以算是不受歡迎的觸碰,假如小趙站起來,錢組長故意擦碰小趙身體上的任何部位,這樣的行為就可能算是「性騷擾」。
v  
   
   
問:小美在操場練習時,阿明見她獨自一人,於是趨前搭訕:「同學,妳身材很好喔!」小美不理會。阿明見小美沒反應,又說:「你皮膚真好,胸部大、腿又長,應該有男朋友吧?」小美見狀大聲駁斥:「講些有的沒的,你煩不煩阿!」阿明見小美如此反應,馬上擺出一副無辜的樣子:「只不過問問而已嘛!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因為阿明沒有惡意,所以整件事情不算是性騷擾。說明:是性騷擾
   
v  
   
問:小?在咖啡廳看書時,阿明?她獨自一人,於是趨前搭訕:「小姐,妳身材很好喔!」小??予?會。阿明?小?沒反應,又?:「你皮膚真好,胸部大、腿又長,應該有男朋友吧?」小??他得寸進尺,大聲駁斥:「講些有的沒的,你煩?煩阿!」阿明?小?如此反應,馬上?出一副無辜的樣子:「只?過問問而已嘛!有必要反應這麼大嗎?」因為阿明沒有?意,所以整件事情?算是性騷擾。說明:是性騷擾
   
v  
   
問:教練之間因兩情相悅,後來演變為上班時間的性騷擾事件,是屬於私人的事件,學校跟同事不必介入處理。說明:應依性別工作平等法釐清事情
   
v  
   
問:被性騷擾時,最好能詳細紀?事件發生之人、事、時、地、物,並?下目擊者資?、現場證物或?音蒐證,以?申訴的進?。
v  
   
   
問:在從事訓練活動時,學員之間發生疑似性騷擾事件,教練應處理學員間的情緒,讓雙方和解即可。說明:應協助依申訴機制釐清
   
v  
   
問:被性侵害的人多半是穿著太暴露,或在不正常的家裡長大,否則好好的人怎會遇到這種事情。說明:對受害人的迷思
   
v  
   
問:在學校時將黃色圖片放在自己電腦的桌面、嘴巴講黃色笑話,又沒人說不喜歡,所以可以繼續做沒關係。說明:將涉及性騷擾
   
v  
   
問:媽媽知道爸爸將女兒當做洩慾的對象,卻要求小英不要毀了一個「完整」的家,小英應該要隱忍下來,因為這是為了媽媽以及全家人好。說明:屬「家內亂倫」事件,應鼓勵小英勇敢尋求協助
   
v  
   
問:學校調查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時,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可公開。說明:當事人及檢舉人之姓名應保密
   
v  
   
問:為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學校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及活動至少四小時。
v  
   
   
問:教練阿傑夥同朋友將小馬毆打成傷,並警告小馬立即與他的女朋友巧巧分手否則見一次打一次,造成小馬心生畏懼而不敢再去參加訓練,請問阿傑等人的刑責是?
    犯傷害罪
    犯恐嚇罪
    構成強制罪
v   構成傷害及恐嚇罪,且2罪要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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