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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管理(警察人員)」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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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主管機關許可室外集會、遊行時,為維護社會秩序之必要,得限制參加人不得為妨害身分辨識之化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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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據國內地下捷運場站緊急避難逃生動線檢核-驗證標準規定,4分鐘需完全疏散至地面出口及6分鐘需完全離開月臺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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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具我國國籍之外籍人士,經主管機關之許可,亦得為應經許可之室外集會、遊行之代理人或糾察員,但不得為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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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據醫療長照機構緊急應變與演練-應變原則,照顧服務員引導老人避難至另一防火區劃並引導到等待救援空間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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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緊急性集會、遊行,係指因事起倉卒,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其目的之集會、遊行,得不須申請許可,但應於舉行前向主管機關報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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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醫療長照機構緊急應變與演練中會增加潛在風險,下列何者為非?
受信總機不懂辨識
v 廣播主機輸入多國語言
滅火設備不熟悉
建築動線不當
問:集會﹑遊行,經該管主管機關命令解散而不解散者,首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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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集會乃人民之自由,故主管機關對於集會、遊行之人數、處所或路線,不得為必要之限制,以保障其憲法上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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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級法院及其週邊範圍係屬集會遊行之禁制區,但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仍可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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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室外集會、遊行,應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但學術、藝文、旅遊、體育競賽或其他性質相類之活動,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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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據國內地下捷運場站緊急避難逃生動線檢核-驗證標準,下列何者為非必要考量因素?
疏散人數
疏散路徑
月臺層寬度
v 洗手間位置
問:複合型用途老舊建築物未設管理委員會常是造成公共安全檢查阻礙的主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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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集會、遊行之負責人,得指定糾察員協助維持秩序,維持秩序時應佩戴「糾察員」字樣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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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國駐華使領館及其週邊範圍不得舉行集會、遊行,週邊範圍由內政部劃定公告。但均不得逾五十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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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室外集會、遊行申請之許可或不許可,主管機關應於收受申請書之日起2日內以書面通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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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偶發性集會、遊行,係指因特殊原因未經召集而自發聚集,且事實上無發起人或負責人之集會、遊行,因特殊原因而自發性聚集,事實上未經召集者,無須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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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集會、遊行之負責人,應於集會、遊行時親自在場主持,維持秩序,違者處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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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應經許可之集會、遊行未經許可而擅自舉行者,得以警告、制止或命令解散,制止、命令解散,主管機關得強制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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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甲計畫於台北市舉行遊行活動,遊行路線將橫跨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大安、信義及南港分局之轄區,則甲應分別向三個分局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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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室外集會、遊行,因不可預見之重大緊急事故,且非即刻舉行,無法達到目的者,應由負責人填具申請書,載明規定事項,於6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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