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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警察特考及110年一般警察特考訓練法規介紹」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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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機關通知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之受訓人員繳交證書費。 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之受訓人員將繳費證明交付機關人事單位確認繳款。 機關由請證系統產製「實務訓練及性質特殊訓練成績清冊」。v 檢具實務訓練及性質特殊訓練成績清冊,函送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問:下列何種情形,應由各用人機關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3天。 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3天。 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 實務訓練期間中途離訓。v 以上皆是。
問:經實務訓練機關評定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由實務訓練機關函送保訓會,處理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保訓會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 成績評定如有違反訓練法令或不當之情事,得敘明理由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v 准予延長實務訓練者,訓練期間應自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之次日起算。 核定為成績不及格者,廢止受訓資格。
問: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不及格,機關應辦理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 審議時應給受訓人員陳述意見機會。v 請受訓人員離訓等待成績結果。 考績委員會之審議應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首長評定。
問: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期滿後,因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於實務訓練機關完成評定訓練成績前中途離訓,機關應如何處理? 實務訓練機關仍應完成實務訓練成績評定之相關程序。 實務訓練機關評定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應檢具其中途離訓申請與離訓事實相關文件及成績考評相關事證資料,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函送保訓會。 實務訓練機關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時,仍應給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v 以上皆是。
問:輔導員考評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時,應參考的資料,不包括下列何者? 實務訓練計畫表。v 體格檢查表。 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期中及期末之個別會談紀錄。
問:甲君係111年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為2個月,倘於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註: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婚假為14日) 僅得請婚假2日4小時。v 可請婚假14日,但應延長實務訓練期間12日。 可請婚假14日,但應延長實務訓練期間13日。 須俟實務訓練期滿後再補申請結婚補助。
問:103年至105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錄取補/重訓人員應參加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v 由實務訓練機關為其投保一般保險。 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所定資格者,應參加一般保險。 一般保險所需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
問:有關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停止訓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v 重新訓練時,應併計前次實務訓練期間,計算訓練期滿日。 經核准重新訓練人員,仍留原分配機關接受訓練。 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外,應依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因案(如涉貪污罪)停職、停止任用,致無法繼續訓練者,訓練機關應即時函報保訓會核准停止訓練。
問:有關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v 於受訓人員表現不佳時,始需填寫。 紀錄表內記載之受訓人員表現情形,應作為考評實務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 受訓人員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異常情事時,輔導員應填寫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輔導員於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每月應至少填寫1張,亦得依實際需要每週或每日填寫。
問:警察特考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2個月期間之請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請喪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請公(傷)假超過之日數,不須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延長病假期間仍可支領訓練津貼。v 假期結束日逾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者, 自原定訓練期滿日起,須就實務訓練期間內請假超過之日數,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問: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職、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特殊異常之情事,實務訓練機關應如何處理? 函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考評其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v 事發或知悉當日應立即通報保訓會,並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3日內完成書面通報。 於事發或知悉次日立即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問:有關實務訓練計畫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分配訓練單位填寫,陳報機關首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輔導方式欄位計有「職前講習」、「工作觀摩」、「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個別會談」等4項,均需填寫。v 於受訓人員報到14日內上傳至保訓會 培訓業務系統。 影印本送交受訓人員參考。
問:下列何者不能擔任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之輔導員? 直屬主管。 具有受訓人員考試錄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人員。v 資深義勇警消人員。 曾任受訓人員分配訓練之相當職務,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深人員。
問:受訓人員實務訓練報到當日,實務訓練機關應辦理下列哪些事項?
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登錄填載報到日期。
辦理保險。
至保訓會培訓業務系統下載受訓人員之實務訓練計畫表。
v 以上皆是。
問:有關請領考試及格證書作業程序,下列何者錯誤?
機關通知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之受訓人員繳交證書費。
有請領紙本證書需求之受訓人員將繳費證明交付機關人事單位確認繳款。
機關由請證系統產製「實務訓練及性質特殊訓練成績清冊」。
v 檢具實務訓練及性質特殊訓練成績清冊,函送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
問:下列何種情形,應由各用人機關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3天。
實務訓練期間曠職累計達3天。
實務訓練期間經核准延長病假期滿,仍不能銷假繼續訓練。
實務訓練期間中途離訓。
v 以上皆是。
問:經實務訓練機關評定為實務訓練成績不及格者,由實務訓練機關函送保訓會,處理方式不包括下列何者?
保訓會應派員前往實務訓練機關調閱相關文件與訪談相關人員。
成績評定如有違反訓練法令或不當之情事,得敘明理由准予延長實務訓練期間。
v 准予延長實務訓練者,訓練期間應自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之次日起算。
核定為成績不及格者,廢止受訓資格。
問: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不及格,機關應辦理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應先交付實務訓練機關考績委員會審議。
審議時應給受訓人員陳述意見機會。
v 請受訓人員離訓等待成績結果。
考績委員會之審議應作成紀錄,再送實務訓練機關首長評定。
問: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期滿後,因訓練成績經單位主管初核為不及格,於實務訓練機關完成評定訓練成績前中途離訓,機關應如何處理?
實務訓練機關仍應完成實務訓練成績評定之相關程序。
實務訓練機關評定受訓人員成績不及格,應檢具其中途離訓申請與離訓事實相關文件及成績考評相關事證資料,報請內政部(警政署、消防署)/海洋委員會函送保訓會。
實務訓練機關召開考績委員會審議時,仍應給受訓人員陳述意見之機會。
v 以上皆是。
問:輔導員考評受訓人員實務訓練成績時,應參考的資料,不包括下列何者?
實務訓練計畫表。
v 體格檢查表。
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
期中及期末之個別會談紀錄。
問:甲君係111年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為2個月,倘於實務訓練期間登記結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註: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婚假為14日)
僅得請婚假2日4小時。
v 可請婚假14日,但應延長實務訓練期間12日。
可請婚假14日,但應延長實務訓練期間13日。
須俟實務訓練期滿後再補申請結婚補助。
問:103年至105年一般警察特考四等考試錄取補/重訓人員應參加保險,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應參加公教人員保險。
v 由實務訓練機關為其投保一般保險。
具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所定資格者,應參加一般保險。
一般保險所需費用,由受訓人員自行負擔。
問:有關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停止訓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v 重新訓練時,應併計前次實務訓練期間,計算訓練期滿日。
經核准重新訓練人員,仍留原分配機關接受訓練。
除訓練計畫另有規定外,應依訓練當年度訓練計畫辦理。
考試錄取人員於訓練期間,因案(如涉貪污罪)停職、停止任用,致無法繼續訓練者,訓練機關應即時函報保訓會核准停止訓練。
問:有關實務訓練輔導紀錄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v 於受訓人員表現不佳時,始需填寫。
紀錄表內記載之受訓人員表現情形,應作為考評實務訓練成績之重要參考。
受訓人員有特殊異常或工作表現異常情事時,輔導員應填寫特殊異常情事通報及輔導紀錄表。
輔導員於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期間,每月應至少填寫1張,亦得依實際需要每週或每日填寫。
問:警察特考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2個月期間之請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請喪假超過之日數,應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請公(傷)假超過之日數,不須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延長病假期間仍可支領訓練津貼。
v 假期結束日逾原定實務訓練期滿日者, 自原定訓練期滿日起,須就實務訓練期間內請假超過之日數,相對延長其實務訓練期間。
問:受訓人員如發生曠職、輔導衝突、性騷擾、自傷、亡故或其他足以影響訓練實施等特殊異常之情事,實務訓練機關應如何處理?
函報保訓會,廢止其受訓資格。
考評其實務訓練成績為不及格。
v 事發或知悉當日應立即通報保訓會,並於事發或知悉之日起3日內完成書面通報。
於事發或知悉次日立即以電話、傳真或電子郵件通報保訓會。
問:有關實務訓練計畫表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分配訓練單位填寫,陳報機關首長核定後據以辦理。
輔導方式欄位計有「職前講習」、「工作觀摩」、「專業課程訓練或輔導」、「個別會談」等4項,均需填寫。
v 於受訓人員報到14日內上傳至保訓會 培訓業務系統。
影印本送交受訓人員參考。
問:下列何者不能擔任考試錄取人員實務訓練之輔導員?
直屬主管。
具有受訓人員考試錄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人員。
v 資深義勇警消人員。
曾任受訓人員分配訓練之相當職務,足堪擔任輔導工作之資深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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