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測驗解答: 114個人資料管理通識課程,供備考參考。
「 114個人資料管理通識課程」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相信大家會搜尋進來,應該也是為了更快速完成測驗,貼心的我們懂你❤資料均網路上蒐集整理,僅供參考。大家善用Ctrl+F搜尋題目關鍵字,相信很快就找到答案。
問:有關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敘述,何者為非v 蒐集:指以直接向當事人取得個人資料 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 連結或內部傳送 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問:我國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並增訂個資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之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強化我國整體個資蒐用之合法性與可信度。v ○ ╳
問:下列不是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v 請求使用當事人資料之紀錄。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問: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可以適當揭露當事人個資。 ○v ╳
問:在網路發表文章與照片,內容涉及到他人,無須要事先告知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v ╳
問:個人資料利用之流向敘述,何者為非 利用對象為個人資訊之當事人、當事人同意之第三者 資料利用為組織履行契約之必要v 在學術研究的範圍,個人資料可以利用,無須進行任何管制 資料利用為組織依法履行職務之必要,或依法依要求組織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
問:所謂去識別化,乃指將個人資料類別中C00一辨識個人者、C00二辨識財務者、C00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中資料,使個人資料不再具有直接或間接識別性。v ○ ╳
問:個人資料的比例原則(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是指手段正當、最小侵害、利益衡量(公益與私益之權衡)。v ○ ╳
問:第十七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公布內容下列何者為非: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v 個人資料蒐集的時間。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個人資料之類別。
問:在個人資料保存議題中,哪一個敘述為非 紙本個資放置地點需要上鎖 電子檔個資需要加密存放 資料庫個資重要欄位雜湊或加密v 無須採用大專校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中保存年限作為個資保存期限
問:有關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敘述,何者為非
v 蒐集:指以直接向當事人取得個人資料
處理:指為建立或利用個人資料檔案所為資料之記錄、輸入、儲存、編輯、更正、複製、檢索、刪除、輸出、 連結或內部傳送
利用:指將蒐集之個人資料為處理以外之使用
國際傳輸:指將個人資料作跨國(境)之處理或利用
問:我國將成立獨立監督機關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下稱個資會),並增訂個資事故通報、應變與紀錄留存義務、公部門個資保護監管機制,及監管私部門個資保護之過渡期間機制等相關規定,強化我國整體個資蒐用之合法性與可信度。
v ○
╳
問:下列不是當事人得行使之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
v 請求使用當事人資料之紀錄。
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請求刪除。
問:公務機關或學術研究機構基於公共利益為統計或學術研究而有必要,可以適當揭露當事人個資。
○
v ╳
問:在網路發表文章與照片,內容涉及到他人,無須要事先告知並取得當事人的同意。
○
v ╳
問:個人資料利用之流向敘述,何者為非
利用對象為個人資訊之當事人、當事人同意之第三者
資料利用為組織履行契約之必要
v 在學術研究的範圍,個人資料可以利用,無須進行任何管制
資料利用為組織依法履行職務之必要,或依法依要求組織履行法定義務之必要
問:所謂去識別化,乃指將個人資料類別中C00一辨識個人者、C00二辨識財務者、C00三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中資料,使個人資料不再具有直接或間接識別性。
v ○
╳
問:個人資料的比例原則(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是指手段正當、最小侵害、利益衡量(公益與私益之權衡)。
v ○
╳
問:第十七條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公布內容下列何者為非:
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
v 個人資料蒐集的時間。
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
個人資料之類別。
問:在個人資料保存議題中,哪一個敘述為非
紙本個資放置地點需要上鎖
電子檔個資需要加密存放
資料庫個資重要欄位雜湊或加密
v 無須採用大專校院類檔案保存年限基準表中保存年限作為個資保存期限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