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測驗解答:《人權搜查客》威權時代下的聲音—言論審查與禁歌 ft.資深廣播人馬世芳,幫助學習更有效率。
「《人權搜查客》威權時代下的聲音—言論審查與禁歌 ft.資深廣播人馬世芳」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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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的人權侵犯事件對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留下巨大傷痕。政府為了撫平歷史傷口及賠償受害者而採取了某些措施,包括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興建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然而,轉型時期尚未結束,需要政府更多作為來促成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的和解。賠償權應包括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也應同時賦予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提示】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以下略)v ○ ╳
問:「追求真相」(right to know)、「伸張正義」(right to justice)、「獲致賠償」(right to reparations)及「確保不再發生」 (guarantees of non-recurrence)是轉型正義的四大柱石,不能有所偏廢,否則難以實現與社會和解的願景。v ○ ╳
問:請問下列敘述是否正確?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政治檔案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符合轉型正義理念的法規,對於平復威權統治造成的不義有正面作用。【提示】題目所述三法是目前法務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踐行轉型正義的主要法源。v ○ ╳
問:2021年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人權藝術生活節」,以「異端的回聲」為題,用音樂、舞蹈、戲劇、展覽跟短片展等18場次展演,並策劃「提燈上路」音樂會,上網徵求關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歌單等,這是尋求眾人對轉型正義的共識、共情,透過展演與大眾形成共識,將轉型正義融入日常生活的一種表現。v ○ ╳
問:若要將轉型正義融入日常生活,首先要面對及處理歷史帶來的傷痛,亦需要眾人共識、共情,才能形成共識。例如散文作家陳列,1972年時值26歲的陳列因言論遭捕入獄,時隔50年出版《殘骸書》,他將這段屈辱與創傷化為文字,告訴世人要遵從人類心靈更高貴的自由、善良、不屈的意志以及捍衛尊嚴等價值。v ○ ╳
問: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為了彌補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國際關於轉型正義的通常作為,可分為「透過完整呈現歷史」、「對受難者及家屬撫慰補償」及「對於從事迫害的人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v ○ ╳
問:請問下列敘述是否正確?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管制男女學生不能牽手、男生不能蓄髮,亦管制藝文書籍、電影及唱片內容不能出現挑撥離間國民情感、男歡女愛歌詞及粗俗言語等,因此國家的威權統治行為內化為民眾的思維、行為規範,使人民不輕易逾越國家法規。v ○ ╳
問:透過電臺可以將消息傳遞到全國各地,如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大批憤怒群眾衝入位於二二八公園中的「臺灣廣播公司」廳舍(今二二八和平紀念館) ,對外播音發出控訴,成為全臺反抗活動蜂起的開端等。威權統治時期為避免遭外敵或反叛勢力佔據並宣揚理念,電臺或電視臺門口亦有衛兵長期看管駐守。v ○ ╳
問: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審查音樂,曾被禁播的歌曲例如《橄欖樹》、《鹿港小鎮》、《舞女》及《可憐落魄人》等,國家的禁止行為已違反《公政公約》第19條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及發表自由的權利。【提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v ○ ╳
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v ○ ╳
問:解嚴之前的壓迫與大規模的人權侵犯事件對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留下巨大傷痕。政府為了撫平歷史傷口及賠償受害者而採取了某些措施,包括通過《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以及興建二二八事件紀念碑。然而,轉型時期尚未結束,需要政府更多作為來促成中華民國(臺灣)社會的和解。賠償權應包括被害人在社會與心理層面的復原,也應同時賦予追求真相與正義的權利。【提示】對中華民國(臺灣)政府落實國際人權公約初次報告之審查,國際...(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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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追求真相」(right to know)、「伸張正義」(right to justice)、「獲致賠償」(right to reparations)及「確保不再發生」 (guarantees of non-recurrence)是轉型正義的四大柱石,不能有所偏廢,否則難以實現與社會和解的願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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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下列敘述是否正確?施行《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政治檔案條例》、《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等符合轉型正義理念的法規,對於平復威權統治造成的不義有正面作用。【提示】題目所述三法是目前法務部、國家發展委員會、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踐行轉型正義的主要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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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021年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舉辦「人權藝術生活節」,以「異端的回聲」為題,用音樂、舞蹈、戲劇、展覽跟短片展等18場次展演,並策劃「提燈上路」音樂會,上網徵求關於臺灣白色恐怖時期的歌單等,這是尋求眾人對轉型正義的共識、共情,透過展演與大眾形成共識,將轉型正義融入日常生活的一種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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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要將轉型正義融入日常生活,首先要面對及處理歷史帶來的傷痛,亦需要眾人共識、共情,才能形成共識。例如散文作家陳列,1972年時值26歲的陳列因言論遭捕入獄,時隔50年出版《殘骸書》,他將這段屈辱與創傷化為文字,告訴世人要遵從人類心靈更高貴的自由、善良、不屈的意志以及捍衛尊嚴等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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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轉型正義是民主國家為了彌補過去獨裁政府實施的違法和不正義行為。國際關於轉型正義的通常作為,可分為「透過完整呈現歷史」、「對受難者及家屬撫慰補償」及「對於從事迫害的人在法律上或道德上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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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下列敘述是否正確?白色恐怖時期政府管制男女學生不能牽手、男生不能蓄髮,亦管制藝文書籍、電影及唱片內容不能出現挑撥離間國民情感、男歡女愛歌詞及粗俗言語等,因此國家的威權統治行為內化為民眾的思維、行為規範,使人民不輕易逾越國家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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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透過電臺可以將消息傳遞到全國各地,如1947年2月28日(二二八事件),大批憤怒群眾衝入位於二二八公園中的「臺灣廣播公司」廳舍(今二二八和平紀念館) ,對外播音發出控訴,成為全臺反抗活動蜂起的開端等。威權統治時期為避免遭外敵或反叛勢力佔據並宣揚理念,電臺或電視臺門口亦有衛兵長期看管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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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威權統治時期政府審查音樂,曾被禁播的歌曲例如《橄欖樹》、《鹿港小鎮》、《舞女》及《可憐落魄人》等,國家的禁止行為已違反《公政公約》第19條人人有保持意見不受干預及發表自由的權利。【提示】人人有發表自由之權利,此種權利包括以語言、文字或出版物、藝術或自己選擇之其他方式,不分國界,尋求、接受及傳播各種消息及思想之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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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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