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測驗解答:《兩公約人權故事集Ⅲ》案例分析:有證明的需求才是需求?,幫助學習更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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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案例城哥的視力受損仍在治療中,雖未能確認是長期性的缺陷或僅是過渡性的狀況,亦未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惟其具有肇因於視力受損而產生之需求,監獄仍得按《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之定義、《身心障礙者公約》之意旨,監所應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以保障城哥在監獄內之無障礙權益。v ○ ╳
問:合理調整的基本概念,障礙者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有權依據其特殊情況與需求,向他人提出某種「調整」的請求,以便「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各種權利與基本自由」。v ○ ╳
問:目前「身心障礙」一詞仍沒有國際普遍接受的定義,然依據《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The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1993)的定義:「『身心障礙』一詞概括地泛指世界各國任何人口中出現的許許多多的各種功能上的限制。人們出現的身心障礙既可以是生理、智力或感官上...(以下略)v ○ ╳
問:本案例城哥在監獄內作業時受傷,監獄依據《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應協助城哥申請補償金,包含醫療補償及失能補償之相關保障,使其無後顧之憂,與國家應保護在工作或其他生產勞動過程中受傷的勞動者,並確保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之意旨相符。【提示】《經社文公約》第9條及其第19號一般性意見第17段意旨。v ○ ╳
問:合理調整的定義,是指根據具體須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提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關於合理調整的定義。v ○ ╳
問:締約國必須保障這些自由被剝奪者的尊嚴得到尊重,如同自由的人一樣。喪失自由者除在封閉環境中不可避免須受的限制外,仍享有《公政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提示】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1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意旨。v ○ ╳
問:對身心障礙者法?上和事實上的歧視由?已久,而且有各種形式,可界定為包括以身心障礙為?由,所實施的任何區分、排斥、限制或優惠、或合?調整之剝奪等。本案例城哥因視力因素向監獄提出裝設扶手等相關需求時,監獄卻拒絕城哥請求之合理調整,恐有違反《身心障礙者公約》第9條規定無障礙環境之虞。v ○ ╳
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v ○ ╳
問:即使是受刑人,相關的基本人權不會因其服刑而受到剝奪,仍須受到保障。本案例城哥的自由權因入監服刑而受限制,但其他基本人權不得遭受與喪失自由無關之限制,且監獄應保障城哥的其他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並給予合於人道之處遇。例如城哥於監獄內作業時不慎受傷,監獄立刻安排衛生科醫護人員進行檢傷,因受傷情形嚴重而戒護至鄰近醫療院所診治,監獄處理方式已保障城哥接受醫療的可及性及權利,符合兩公約所保障之健康權意旨。v ○ ╳
問:本案例城哥因視力因素向監獄提出裝設扶手等相關需求時,因城哥因罪入獄且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監獄毋庸提供《身心障礙者公約》第9條規定之無障礙環境。 ○v ╳
問:本案例城哥的視力受損仍在治療中,雖未能確認是長期性的缺陷或僅是過渡性的狀況,亦未申請身心障礙手冊,惟其具有肇因於視力受損而產生之需求,監獄仍得按《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之定義、《身心障礙者公約》之意旨,監所應採取適當措施為合理調整,以保障城哥在監獄內之無障礙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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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理調整的基本概念,障礙者無論在何時何地,都有權依據其特殊情況與需求,向他人提出某種「調整」的請求,以便「能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各種權利與基本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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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目前「身心障礙」一詞仍沒有國際普遍接受的定義,然依據《身心障礙者機會均等標準規則》(The 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z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1993)的定義:「『身心障礙』一詞概括地泛指世界各國任何人口中出現的許許多多的各種功能上的限制。人們出現的身心障礙既可以是生理、智力或感官上...(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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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案例城哥在監獄內作業時受傷,監獄依據《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應協助城哥申請補償金,包含醫療補償及失能補償之相關保障,使其無後顧之憂,與國家應保護在工作或其他生產勞動過程中受傷的勞動者,並確保人人有權享受社會保障之意旨相符。【提示】《經社文公約》第9條及其第19號一般性意見第17段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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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合理調整的定義,是指根據具體須要,於不造成過度或不當負擔之情況下,進行必要及適當之修改與調整,以確保身心障礙者在與其他人平等基礎上享有或行使所有人權及基本自由。【提示】《身心障礙者權利國際公約》第2條關於合理調整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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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締約國必須保障這些自由被剝奪者的尊嚴得到尊重,如同自由的人一樣。喪失自由者除在封閉環境中不可避免須受的限制外,仍享有《公政公約》規定的所有權利。【提示】人權事務委員會第21號一般性意見第3段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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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對身心障礙者法?上和事實上的歧視由?已久,而且有各種形式,可界定為包括以身心障礙為?由,所實施的任何區分、排斥、限制或優惠、或合?調整之剝奪等。本案例城哥因視力因素向監獄提出裝設扶手等相關需求時,監獄卻拒絕城哥請求之合理調整,恐有違反《身心障礙者公約》第9條規定無障礙環境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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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合稱為兩公約,為聯合國保障各該締約國及其境內人民,全面保障其公民、政治、經濟、社會及文化等權利,兩公約所規範平等不歧視精神,亦為貫通兩公約保障所有權利的核心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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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即使是受刑人,相關的基本人權不會因其服刑而受到剝奪,仍須受到保障。本案例城哥的自由權因入監服刑而受限制,但其他基本人權不得遭受與喪失自由無關之限制,且監獄應保障城哥的其他基本人權及人格尊嚴,並給予合於人道之處遇。例如城哥於監獄內作業時不慎受傷,監獄立刻安排衛生科醫護人員進行檢傷,因受傷情形嚴重而戒護至鄰近醫療院所診治,監獄處理方式已保障城哥接受醫療的可及性及權利,符合兩公約所保障之健康權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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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案例城哥因視力因素向監獄提出裝設扶手等相關需求時,因城哥因罪入獄且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監獄毋庸提供《身心障礙者公約》第9條規定之無障礙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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