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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性別平等工作法」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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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7條至第11條或第21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v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條職場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完全免責。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問:雇主為了行使管理權,對於請生理假的女性受僱者,可以要求其提出醫師診斷等證明文件。 ○v ╳ 問: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其中關於哺乳時間,不限於餵哺母乳,亦含餵哺牛乳,故男性受僱者也可提出申請。v ○ ╳ 問: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為了工作安排的方便,雇主可以強制要求受僱者一律以「全日」為請假單位。 ○v ╳ 問:勞工提出生理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這些假別的申請,雇主不得拒絕。v ○ ╳ 問:受僱者遭受職場性騷擾可請求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雇主未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v 請求地方主管機關判處性騷擾行為人刑事罰。 不服雇主就性騷擾案件之調查/懲戒結果。 性騷擾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僱用人。 問:小陳是一間樂器行的老闆,某天他接到員工小資投訴另一位員工小黃上班時當眾開黃腔,讓自己覺得非常不舒服。小陳認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和公司無關,因此只有口頭告誡大家要注意性別禮儀,並沒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不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v ╳ 問:關於哺(集)乳時間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v 哺(集)乳時間因勞工沒有提供勞務,因此不算工作時間。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可視自己的需求,採取每日2次、每次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也可以。 問:某餐廳徵會計,老闆認為女性比較細心,因此徵才廣告張貼「徵女會計」並不會構成就業(性別)歧視。 ○v ╳ 問: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10人 20人v 30人 100人 問: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處理流程? 受僱者參加雇主舉辦之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對公司員工為性騷擾。 丙受僱者拜訪具業務往來關係另一公司的丁受僱 者時,被丁受僱者熊抱。當天下班後,丁受僱者以通訊 軟體傳送猥褻文字給丙受僱者,使其感到恐懼。v 高中學生在校園裡,受到老師性騷擾。 問:關於產假或(流)產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均應依曆連續計算。 女性勞工於產前4週開始請產假亦屬適當。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因勞動基準法並無給薪與否之規定,因此工資給付雇主可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規定。v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問: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權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受僱者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育兒爸媽之受僱者如符合資格條件,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連同政府補助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最多請領6個月。v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6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問: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事項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得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得請求調整工作時間。v 無論是每日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必需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才可以實施;所以雇主也可以拒絕。 受僱於採輪班制工作之事業單位勞工,在不影響業務之正常運作下,應於勞雇雙方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原有勞動條件及工作時間範圍予以調整。 問: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v ○ ╳ 問:生理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這些假別,都於依據勞動基準法授權的「勞工請假規則」中有詳細的規範。 ○v ╳ 問: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於所有受僱者,包含軍、公、教、勞。v ○ ╳ 問: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v ○ ╳ 問:關於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v 生理假日數因併入病假計算,雇主可以扣全勤獎金、考績獎金。 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日數在30日內之薪資,減半發給。 問:關於陪產檢及陪產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v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7日、陪產假7日,共計14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得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為之。
問:關於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相關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7條至第11條或第21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v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12條職場性騷擾之情事,受有損害者,由行為人負損害賠償責任,雇主完全免責。
受僱者或求職者因雇主違反第13條第2項之義務,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
受僱者或求職者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問:雇主為了行使管理權,對於請生理假的女性受僱者,可以要求其提出醫師診斷等證明文件。
○
v ╳
問:子女未滿2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其中關於哺乳時間,不限於餵哺母乳,亦含餵哺牛乳,故男性受僱者也可提出申請。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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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7日;為了工作安排的方便,雇主可以強制要求受僱者一律以「全日」為請假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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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問:勞工提出生理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這些假別的申請,雇主不得拒絕。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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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僱者遭受職場性騷擾可請求地方主管機關處理之情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雇主未處理性騷擾申訴案件。
v 請求地方主管機關判處性騷擾行為人刑事罰。
不服雇主就性騷擾案件之調查/懲戒結果。
性騷擾被申訴人屬最高負責人/僱用人。
問:小陳是一間樂器行的老闆,某天他接到員工小資投訴另一位員工小黃上班時當眾開黃腔,讓自己覺得非常不舒服。小陳認為這是員工的個人行為和公司無關,因此只有口頭告誡大家要注意性別禮儀,並沒有採取立即有效的糾正及補救措施,並不會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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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問:關於哺(集)乳時間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子女未滿二歲須受僱者親自哺(集)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
受僱者於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延長工作時間達1小時以上者,雇主應給予哺(集)乳時間30分鐘。
v 哺(集)乳時間因勞工沒有提供勞務,因此不算工作時間。
雇主應每日另給哺(集)乳時間60分鐘,受僱者可視自己的需求,採取每日2次、每次30分鐘、的哺(集)乳時間也可以。
問:某餐廳徵會計,老闆認為女性比較細心,因此徵才廣告張貼「徵女會計」並不會構成就業(性別)歧視。
○
v ╳
問:雇主應防治性騷擾行為之發生。其僱用受僱者多少人以上者,應訂定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10人
20人
v 30人
100人
問: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之處理流程?
受僱者參加雇主舉辦之尾牙或春酒活動,員工間發生性騷擾。
最高負責人或僱用人對公司員工為性騷擾。
丙受僱者拜訪具業務往來關係另一公司的丁受僱 者時,被丁受僱者熊抱。當天下班後,丁受僱者以通訊 軟體傳送猥褻文字給丙受僱者,使其感到恐懼。
v 高中學生在校園裡,受到老師性騷擾。
問:關於產假或(流)產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勞動基準法及性別平等工作法所規定產假期間之計算,均應依曆連續計算。
女性勞工於產前4週開始請產假亦屬適當。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因勞動基準法並無給薪與否之規定,因此工資給付雇主可於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中規定。
v 勞工因妊娠未滿3個月流產未請產假,而請普通傷病假者,雇主可以扣發全勤獎金。
問:關於「育嬰留職停薪」相關權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受僱者應於10日前以書面向雇主提出申請。
育兒爸媽之受僱者如符合資格條件,可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連同政府補助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80%,最多請領6個月。
v 受僱者任職滿6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6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問:受僱於僱用30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事項之描述,下列何者錯誤?
得請求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得請求調整工作時間。
v 無論是每日減少工作時間或調整工作時間,必需與雇主協商,雙方合意後才可以實施;所以雇主也可以拒絕。
受僱於採輪班制工作之事業單位勞工,在不影響業務之正常運作下,應於勞雇雙方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原有勞動條件及工作時間範圍予以調整。
問: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7日為限。
v ○
╳
問:生理假、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育嬰留職停薪、家庭照顧假這些假別,都於依據勞動基準法授權的「勞工請假規則」中有詳細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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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
問:性別平等工作法適用於所有受僱者,包含軍、公、教、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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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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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關於女性受僱者請生理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
v 生理假日數因併入病假計算,雇主可以扣全勤獎金、考績獎金。
全年請生理假日數未逾3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
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日數在30日內之薪資,減半發給。
問:關於陪產檢及陪產假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v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7日、陪產假7日,共計14日。
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陪產檢及陪產假,受僱者得選擇以「半日」或「小時」為請假單位,雇主不得拒絕。
陪產檢及陪產假,除陪產檢於配偶妊娠期間請假外,受僱者陪產之請假,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15日期間內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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