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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採購人員可能的刑事風險實務研析」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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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不論違背職務或不違背職務的行賄都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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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及機會故意犯罪者,根據刑法第134條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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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機關主驗人員負責驗收作業,所以是刑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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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工程監造人員是受機關委託負責監督廠商,所以是刑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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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公營行庫經理人辦理放款業務時具有刑法公務員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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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貪污治罪條例不明財產來源罪所認定財產範圍包括公務員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及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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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仲裁人根據仲裁法做仲裁判斷,屬於刑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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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4項合意圍標罪(搓圓仔湯)要以參與圍標廠商確實收到利益為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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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小額採購有底價概念,不可以洩漏給廠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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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圖利罪因為產生爭議,故修法增加「明知違背法律、法律授權之法規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事項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之構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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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教育部補助私立○○大學購置100台電腦的60%,此電腦購置案應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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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罪採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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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機關委託提供採購規劃、設計或專案管理或代辦採購廠商之人員洩密之刑責,比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機密之刑則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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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新○百貨公司為辦理採購而成立採購評選委員會,該等評選委員如果收受廠商利益,構成貪污治罪條例收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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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貪污治罪條例規定之圖利罪採結果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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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行政法人以自有資產購置設備不適用政府採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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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採購文件等公文書已依法制作完成,原制作之人發現有問題的話,可以自行更改,不算變造公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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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廠商借用原住民當人頭登記為商號負責人後,辦理限原住民才能投標的政府採購案投標並得標,構成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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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借牌投標者,借用他人名義或證件投標者有罪,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或證件參加投標者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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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機關首長圈選並委託之促參案件甄審委員,因為只領出席費2,500元,所以雖然負責甄審程序,但不是刑法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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