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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訓練法規與實務-薦升簡(含正升監)訓練適用」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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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10年度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課程採線上遠距學習方式,如未能如期完成課程,以曠課論,並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13條第4款規定,函送保訓會廢止受訓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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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參加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合格後,係取得晉升簡任、警監官等任用(官)資格,至於可否調升簡任、警監官等職務,係屬各服務機關首長之用人權責,由各機關依陞遷有關規定辦理。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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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13條規定,受訓人員違反何規定將被廢止其當年度受訓資格?
未於規定之時間內報到或經核准中途離訓。
曠課。
未經核准中途離訓。
v 以上皆是。
問: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10%,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前述兩項訓練成績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70分為及格。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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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若受訓人員本(110)年度訓練成績不及格,明(111)年度欲再度參訓,下列何者敘述正確?
得重新依規定遴選後再度參訓。
應全額自費受訓。
得以公假方式辦理。
v 以上皆是。
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除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以外,請假缺課時數合計超過多少百分比課程時數,會被廢止當年度受訓資格?
v 20%。
10%。
5%。
以上皆非。
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15條規定,本項訓練成績計算方式,下列何者敘述最為正確?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10%。
課程成績占訓練成績總分90%。
生活管理、團體紀律及活動表現及課程成績之成績按比例合計後總分達70分為及格。
v 以上皆是。
問:古小姐於訓練期間,因分娩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於事發後7日內,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構)、學校向保訓會申請停止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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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予以退訓;訓練期滿經核定成績及格後,發現有受訓資格不符情事者,由保訓會撤銷訓練及格資格並報請考試院註銷訓練合格證書。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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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受訓人員應於接到訓練成績單之次日起多久時間內,至保訓會網站採線上申辦方式,或自保訓會網站下載「各項訓練測驗複查成績申請書」,以書面向保訓會申請。
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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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15日。
20日。
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無法繼續訓練,得於事由發生後多久時間內,檢具證明文件,經由訓練機關、學校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申請停止訓練?
3日。
v 5日。
7日。
10日。
問:110年度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訓期為4週計110小時,訓練課程共五大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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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依薦升簡(警正升警監)訓練辦法第9條規定,各服務機關、學校及各主管機關審核參加本訓練人員時,應召開甄審委員會,就符合受訓資格人員之資格條件及各項評分詳加審核,並排定受訓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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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本項訓練課程中,「團隊領導與部屬培力」課程屬下列哪項單元科目?
第一單元國家重要政策與議題。
v 第二單元核心職能。
第三單元政府治理與國家發展。
第五單元課務輔導與綜合活動。
問: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因婚、喪、懷孕、分娩、流產、重病或其他重大事由,致請假缺課時數超過課程時數20%者,應予何處置?
v 停止訓練。
廢止受訓資格。
延長訓練期間。
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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