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等公務員,e學中心,解答,測驗,110年藝文採購6之5-藝文團體照過來-投標得標及履約執行篇
「110年藝文採購6之5-藝文團體照過來-投標得標及履約執行篇」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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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廠商投標時的服務建議書於決標簽約後,任意變動其契約內容,不但會影響到履約成本及權益,更會對其他參與投標的廠商造成不公平的情況。
v ○
╳
問:請問藝文團體遇到機關沒有考量廠商標價合理性而要求一再減價情形,可以在得標之後,不跟機關簽約。
○
v ╳
問:請問下列對於採用公開評選或最有利決標之採購的敘述何者正確?
廠商應擬具服務建議書進行投標
決標後,應就招標文件的內容簽訂契約書,並將服務建議書納入契約中
得標簽約後,不能任意調整契約書內容,如遇有調整情事,應循採購契約變更程序辦理
v 以上皆是
問:請問對於廠商參與藝文採購之投標文件 ,有關著作權利與保障之敘述何者有誤?
依採購法第34條第4項規定,機關對於廠商之投標文件,應保守秘密
機關為保留廠商投標證據,針對已開標之文件,至少要保留一份或影本,如遇他人欲使用其它廠商服務建議書內容者,須取得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或授權
機關欲引用未得標廠商的創意,必須徵求該廠商同意
v 藝文採購以取得部分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問:表演藝術廠商於投標後,如欲變更契約內容中之演出項目,何者作法有誤?
v 決標簽約後,當時投標的服務建議書已為契約的一部分,契約內容完全不能變動
廠商欲變更契約內容中之演出項目,可依《文化藝術採購辦法》規定,主動提出變更契約的理由及方式
檢附效益及價格比較資料
以書面經機關同意
問:廠商在參加機關的採購評選時,評選委員可以要求廠商承諾超出原招標文件所規劃的內容。
○
v ╳
問:機關招標文件若允許廠商共同投標,兩家廠商共同投標且得標時,後續由代表廠商與機關簽約即可。
○
v ╳
問:評選最有利標時,為了讓評選委員瞭解廠商的提案,可以臨時提出補充資料,並可納入評選。
○
v ╳
問:廠商遇到評選不公時,只能提出申訴救濟管道。
○
v ╳
問:若廠商覺得遇到評選不公時,救濟規定何者有誤?
決標次日起15日內向機關提出書面異議
得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得以書面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v 招標文件已規定廠商不得異議,所以無法救濟
問:如果因為主辦機關作業流程問題,而導致廠商作業時間被壓縮,廠商可採取何種措施自保?
趕快口頭告知承辦人,要求對方包容和體諒
v 檢具事證,以書面向主辦機關申請延長履約期限
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投訴,由該委員會決定
擺爛到底,反正問題出在主辦機關
問:如果機關認為廠商的服務建議書內容需要調整,下列採購程序何者正確?
等決標後再書面通知廠商修改
v 因為招標文件允許協商措施,可於評選過程中就可協商部分讓廠商調整其服務建議書的內容,或納入議價會議中處理
因為服務建議書是供委員評選文件,不用納入契約,所以廠商得於決標後簽約前修改服務建議書
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問:廠商於決標後對履約內容有疑義,何者作法正確?
簽約前更改服務建議書
將詢問電話錄音存證
v 簽約後以書面方式詢問機關,並以掛號寄達機關
採用口頭方式溝通,請求釐清
問:請問欲查詢標案相關資訊,可至以下哪一個網站瞭解資訊?
買賣交易網
v 政府電子採購網
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
問:請問投標時,何者為不合格標?
截止投標前以不透明之信封密封送達機關指定場所
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
v 金融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文件為截標前1年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
不同投標廠商參與投標,彼此投標文件無重大異常關聯情形
問:採購評選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起,不得就該採購案參加投標、作為投標廠商之分包廠商或擔任工作成員。
v ○
╳
問:如果採購契約中未載明履約事項及驗收條件,導致爭議產生,應該怎麼解決?
雙方可先協調解決,若未能達成協議,再依法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向仲裁機構提付仲裁
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v 以上皆是
問:請問採購評選委員本人或其配偶與受評選的廠商之間,現有或多少年內曾有僱傭、委任或代理關係時,應即辭職或予以解聘?
一年內
v 三年內
五年內
十年內
問:廠商參與機關採購評選標案,對於服務建議書所述工作成員之規定何者正確?
工作成員可以由標案的評選委員擔任
廠商認為評選委員具專業性,可以在服務建議書納為分包廠商,以協助標案之進行
評選委員自接獲評選有關資料起,得就該採購案擔任工作成員
v 廠商得標後,履約過程中,經評選委員同意,得聘用委員為專案顧問
問:請問投標文件及履約藝文創作的保護,何者有誤?
機關應保守秘密
v 機關以取得全部著作財產權為原則
機關以取得著作財產權之授權為原則
如想使用未得標者之創意,得於招標文件訂定達一定分數或序位,經其同意後支給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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