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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狀及謄本介紹」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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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自民國99年12月25日起,高雄市轄有幾間地政事務所?
 	 	9間
 	 	10間
v	 	12間
 	 	11間
問:自民國71年起,新式權狀有下列何種防偽設計?
 	 	凹凸版花邊
 	 	梅花圖案底紋
 	 	暗記及螢光纖維絲
v	 	以上皆是
問:臺灣土地登記制度以臺灣光復(民國34年10月25日)為分水嶺與日本登記制度區別。
v	 	○
 	 	╳
問:因何時印花稅法修訂後,權狀免貼印花稅票?
 	 	民國37年
 	 	民國47年
 	 	民國57年
v	 	民國67年
問:自下列何時開始,辦畢建物登記後單獨發給建物所有權狀?
 	 	民國34年6月
v	 	民國56年6月
 	 	民國78年6月
 	 	民國100年6月
問:日據時期連名簿登載共有財產之下列何種項目?
 	 	姓名(氏名)及住所
 	 	產權異動情形
 	 	取得日期及原因
v	 	以上皆是
問:日本與臺灣土地登記制度分水嶺為下列哪個日期?
 	 	民國34年09月01日
 	 	民國34年10月05日
v	 	民國34年10月25日
 	 	民國35年12月03日
問:光復後實施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制度時下列何者為得申報之權利?
 	 	所有權
 	 	地上權
 	 	地役權
v	 	以上皆可
問:土地臺帳是日本治理時期執行何種業務之依據?
v	 	稅務機關課徵地稅
 	 	警政機關戶口調查
 	 	法務機關訴訟判決
 	 	登記機關辦理登記
問:內政部自民國104年2月2日起將地籍謄本區分為第一類、第二類及第三  類謄本。
v	 	○
 	 	╳
問:日治時期初期已完成臺灣之土地調查並設置土地臺帳及地籍圖冊。
v	 	○
 	 	╳
問:何者為光復後台灣土地權利憑證繳驗及換發權利書狀辦法辦理程序?
 	 	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公告
v	 	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審查→公告→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審查→公告→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公告→審查→收受申請書及應附文件→編造土地登記簿並換發書狀
問:為簡化依土地法規定辦理土地第1次登記程序,以繳驗土地權利憑證且審核無誤後,予以換發權利書狀,即視同該法規定之第1次所有權申請登記。
v	 	○
 	 	╳
問:光復後申報土地權利憑證繳驗時,下列何者非檢附文件?
 	 	申報書
 	 	法院不動產登記濟證
 	 	土地台帳謄本
v	 	全民健康保險卡
問:下列何者得申請地籍登記第一類謄本?
 	 	任何人
 	 	具有法律上通知義務或權利義務得喪變更關係之利害關係人
v	 	登記名義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請者
 	 	登記案件相關人
問: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由下列何種機關辦理?
 	 	稅務機關
 	 	登記機關
 	 	衛生機關
v	 	法院出張所或登記所
問:登記名義人可申請隱匿何種地籍登記謄本之部分住址資料?
 	 	第一類
v	 	第二類
 	 	第三類
 	 	以上皆可
問:任何人皆可以申請核發地籍登記第三類謄本。
 	 	○
v	 	╳
問:日據後期,辦理不動產登記完畢後發給何種文件作為權利憑證?
 	 	共有人保持證
 	 	連名簿
v	 	登記濟證
 	 	共有人名簿
問:光復初期(民國34~50年代)權狀頁尾加蓋何種印信及何人簽字章?
v	 	市府印信及市長簽字章
 	 	內政部印信及部長簽字章
 	 	臺灣省政府印信及省長簽字章
 	 	登記機關印信及主任簽字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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