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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機關多元人力運用及員額管理」e等公務園+e學中心+學習平臺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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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下列關於「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各機關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勞工,包括受理單位、申訴方式及流程等,並公告於機關網站及工作場所顯著之處,並適時向派駐勞工宣導,機關於受理後,應妥為處理,並回復當事人 各機關得視勞務特性,約定承攬人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 各機關應對負責勞務承攬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法令之訓練及實務個案經驗傳承,以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之專業知能v 以上皆是
問:下列何者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應符合之條件v 機關現有業務經按委託外包、推動工作簡化、業務資訊化及運用志工等方式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v 機關接受專案經費補助辦理特定業務或委託研究計畫,不能以現有人力辦理者v 機關辦理營繕工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得進用之人力v 配合行政院核定具通案性之重大政策進用者
問:下列關於臨時人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臨時人員指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且以人事費進用之人員 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依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所稱之臨時人員,包含國立大專校院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v 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工作為限
問:以下何者為各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應注意之事項?v 各機關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v 各機關應將承攬業務範圍之各項工作,配合驗收事項,具體明確載明於勞務承攬契約中v 各機關得約定不定期抽訪派駐勞工,以瞭解承攬人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v 各機關應約定承攬人遵守相關勞動法令之義務及其違反之罰則,該罰則應包含懲罰性違約金
問:地方機關接受中央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經費進用臨時人員者,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v ○ ╳
問: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v ○ ╳
問: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得先自行招募人員,再轉由承攬人僱用後派駐於機關工作。 ○v ╳
問:下列關於「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該原則判斷勞動契約之從屬性要素,分為人格、經濟、組織及其他等4個面向 依該原則及所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判斷之勞動契約從屬性程度,仍需視整體契約內容,及事實上受拘束之程度,綜合判斷v 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間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無論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為何,均應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 勞務提供者認為事業單位為其雇主時,得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問:臨時人員得辦理行使公權力之工作。 ○v ╳
問:下列何者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的「排除適用對象」?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隊員 公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其他人員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v 以上皆是
問:下列關於臨時人員迴避進用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擔任臨時人員者,得不受迴避進用規定之限制,並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v 機關對於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無須迴避進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所稱「各級主管長官」範圍,不包括主任秘書
問:以下何者為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應注意之事項?v 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v 應明確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之分際,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v 發現承攬人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依法查處v 派駐勞工如遭受機關所屬人員性騷擾時,經調查屬實,應對所屬人員懲處,並將結果告知承攬人及當事人
問: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進用之總人數,包含下列何者?v 96年度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進用之人數 因機關組織特性、特殊業務需要,其工作於96年12月31日前經行政院核定以契約進用人員辦理之人數v 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由派遣勞工改自僱臨時人員之人數v 97年以後新設之機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108年11月15日修正生效前實際進用人數
問: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 ○v ╳
問:下列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之敘述,何者錯誤?
v 機關無須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與臨時人員訂立勞動契約
機關辦理營繕工程,得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進用臨時人員
各主管機關得於該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總數內,分配其與所屬機關之進用人數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之地方行政機關及立法機關,其臨時人員之進用及運用,得準用該要點規定辦理
問:下列關於「政府機關(構)運用勞務承攬參考原則」規定之敘述,何者正確?
各機關應提供內部申訴管道予派駐勞工,包括受理單位、申訴方式及流程等,並公告於機關網站及工作場所顯著之處,並適時向派駐勞工宣導,機關於受理後,應妥為處理,並回復當事人
各機關得視勞務特性,約定承攬人投保雇主意外責任險
各機關應對負責勞務承攬業務相關承辦人員,加強勞動權益保障法令之訓練及實務個案經驗傳承,以提升各機關承辦人員勞動權益保障之專業知能
v 以上皆是
問:下列何者屬「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4點規定,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應符合之條件
v 機關現有業務經按委託外包、推動工作簡化、業務資訊化及運用志工等方式檢討後,現有人力仍不能負荷者
v 機關接受專案經費補助辦理特定業務或委託研究計畫,不能以現有人力辦理者
v 機關辦理營繕工程,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工程管理費支用要點」規定得進用之人力
v 配合行政院核定具通案性之重大政策進用者
問:下列關於臨時人員之敘述,何者正確?
臨時人員指機關非依公務人員法規,且以人事費進用之人員
公部門各業非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之臨時人員,依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96年11月30日勞動1字第0960130914號公告,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所稱之臨時人員,包含國立大專校院依「國立大學校務基金進用教學人員研究人員及工作人員實施原則」及「國立大專校院行政人力契僱化實施原則」進用之人員
v 臨時人員得辦理之業務,以非屬行使公權力之工作為限
問:以下何者為各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應注意之事項?
v 各機關得視業務繁簡、人力調配及經費多寡等因素綜合考量,將派駐勞工薪資等支出列為固定費用及特別休假年資併計規定納入勞務承攬契約
v 各機關應將承攬業務範圍之各項工作,配合驗收事項,具體明確載明於勞務承攬契約中
v 各機關得約定不定期抽訪派駐勞工,以瞭解承攬人是否如期依約履行其保障勞工權益之義務
v 各機關應約定承攬人遵守相關勞動法令之義務及其違反之罰則,該罰則應包含懲罰性違約金
問:地方機關接受中央機關補助或委託研究經費進用臨時人員者,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規定辦理。
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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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各機關進用臨時人員,以公開甄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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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機關與承攬人訂定勞務承攬契約時,得先自行招募人員,再轉由承攬人僱用後派駐於機關工作。
○
v ╳
問:下列關於「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該原則判斷勞動契約之從屬性要素,分為人格、經濟、組織及其他等4個面向
依該原則及所附「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判斷之勞動契約從屬性程度,仍需視整體契約內容,及事實上受拘束之程度,綜合判斷
v 事業單位與勞務提供者間法律關係是否為勞動契約,無論個案事實及整體契約內容為何,均應受契約之形式或名稱拘束
勞務提供者認為事業單位為其雇主時,得循民事訴訟程序請求救濟
問:臨時人員得辦理行使公權力之工作。
○
v ╳
問:下列何者為「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2點規定的「排除適用對象」?
技工、駕駛、工友、清潔隊員
公立幼兒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契約進用之教保員、助理教保員及其他人員
依「各機關學校團體駐衛警察設置管理辦法」進用之駐衛警察
v 以上皆是
問:下列關於臨時人員迴避進用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各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臨時人員
機關首長就任前,其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已於本機關或所屬機關擔任臨時人員者,得不受迴避進用規定之限制,並不包括原契約之期限屆滿或其他原因終止後,由機關首長另訂新契約進用之情形
v 機關對於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無須迴避進用
「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所稱「各級主管長官」範圍,不包括主任秘書
問:以下何者為各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應注意之事項?
v 如非必要,應儘量避免與自然人成立勞務承攬關係
v 應明確勞務承攬與勞動派遣之分際,不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僅得就履約成果或品質要求承攬人符合契約規範
v 發現承攬人違反相關勞動法令、性別工作平等法等情事時,應檢附具體事證,主動通知當地勞工主管機關或勞工保險局依法查處
v 派駐勞工如遭受機關所屬人員性騷擾時,經調查屬實,應對所屬人員懲處,並將結果告知承攬人及當事人
問: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6點第1項規定,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進用之總人數,包含下列何者?
v 96年度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以臨時人員酬金科目預算進用之人數
因機關組織特性、特殊業務需要,其工作於96年12月31日前經行政院核定以契約進用人員辦理之人數
v 主管機關與所屬機關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檢討運用勞動派遣實施計畫」,由派遣勞工改自僱臨時人員之人數
v 97年以後新設之機關,於「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臨時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108年11月15日修正生效前實際進用人數
問:機關運用勞務承攬時,得實際指揮監督管理承攬人派駐勞工從事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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